阳光人寿两支公司被罚 伪造保险许可证等违法行为

光山新闻网 admin2 2020-11-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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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 方德能

  11月17日,唐山银保监分局公布一则罚单,剑指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滦南支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阳光人寿滦南支公司伪造保险许可证,孙景峰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唐山银保监分局对阳光人寿滦南支公司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罚款;对孙景峰处以5000元罚款。

  罚单显示,阳光人寿唐山中心支公司妨碍依法监督检查,冯忠义负有管理责任,张旭、杜以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唐山银保监分局对阳光人寿唐山中心支公司责令改正,处25万元罚款;对冯忠义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对张旭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对杜以智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事实上,这并不是阳光人寿今年第一次受到银保监机构的处罚。

  1月14日,因存在编制虚假资料的行为,阳光人寿内蒙古分公司被罚款10万元。2月26日,同样是因为编制虚假资料,据有关媒体报道,阳光人寿包头中支被罚款15万元。8月5日,因内部管理不到位,阳光人寿衢州中支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