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为了文明要求女教师上电视公开检讨,并不文明
11月17日,贵州多家媒体播发了一则特殊的“检讨”:贵州省福泉市福泉中学一名聂姓女教师因驾驶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向全市人民道歉。除此之外,聂姓女教师所在的福泉中学副校长也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仅仅是因为“在人行道骑车”,就让当事女教师和校长轮番上媒体检讨,电视台、公众号、抖音一通播,所为何事?据媒体报道,此前福泉市曾表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但今年落选,随后该市开始对交通违法行为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公开曝光。女教师检讨一事引发讨论后,当地回应,“所有违规市民都如此”,可见态度坚决。
查询可知,福泉市是个只有30万人口的县级市,“违规市民”挨个上电视,在社交圈不大的地方,这样的措施想必能起到不小的震慑效果。
当地希望杜绝不文明现象的初衷,当然可以理解。只不过为了达到文明而采取的变相“示众”措施,是不是另一种“不文明”?
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违反了交通法规,应当依法处理,该怎么罚就怎么罚,但不应随意扩大处罚。要求女教师上电视公开检讨,体现出的其实正是一种“随意”:无所谓规定如何,这个行为急需治理,所以要上电视“示众”。
但这和很多所谓不文明行为,逻辑其实是同构的。文明的基本内涵是遵守公序良俗,建立起大家都能遵守、都愿遵守的规则。对执法者来说,最大的文明,无疑是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不随意施加“法外之罚”。
我们很能理解基层的这种心态:种种不文明行为,往往都发生在一瞬之间,执法难度大,但处理又于法无据,难管又难办,实在闹心。没有办法,只好“别出心裁”,想各种招,以期达到迅速见效的目的。
但反过头来想,为什么和“文明”搭配的动词,一般是“涵养”“培育”“树立”,而非果决明快、痛快狠辣的动词?这恰恰说明,文明的养成,往往是个春风化雨的长期过程,它需要民众在内心底树立起对秩序的理解、对公德的认同,而不只是来自于因为小小过失就颜面丧尽的恐惧。
其实,所谓翻护栏、闯红灯、人行道骑车,都只是不文明的症状,而病理可能是多元的。除了当事人的公德之外,比如斑马线设置过远、红绿灯时间不合理、自行车道过少等等,都是有可能的。
所以,“公开检讨”不可能成为包治百病的良药。想要杜绝不文明现象,不妨多探索综合治理的思路。如果只是把不文明行为当作一个指标,只为了把指标降下去,且不说真正的文明能不能竖立起来,就是城市规划、交通治理的工夫,可能也会被耽搁了。
现在常说,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绣花”,当然不是粗暴的、任性的,必然是细致的、温柔的。城市想要实现文明的路径,不也应当是这个方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