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委:严厉处罚各种"逃废债"行为 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近期债券市场违约个案增加,引起了高层的关注。
11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简称金融委)主任刘鹤主持召开金融委第四十三次会议,研究规范债券市场发展、维护债券市场稳定工作。金融委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来看关键表述:
1、近期违约个案有所增加,是周期性、体制性、行为性因素相互叠加的结果。
2、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原则,处理好促发展与防风险的关系,推动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3、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坚决维护法制权威,落实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督促各类市场主体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建立良好的地方金融生态和信用环境。
4、秉持“零容忍”态度,维护市场公平和秩序。要依法严肃查处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恶意转移资产、挪用发行资金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处罚各种“逃废债”行为,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5、发债企业及其股东、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必须严守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坚持职业操守,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切实防范道德风险。
6、健全风险预防、发现、预警、处置机制,加强风险隐患摸底排查,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7、要深化债券市场改革,建立健全市场制度,完善市场结构,丰富产品服务。
8、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升运行的质量和效率。
金融委会议聚焦债券违约
金融委会议定期召开,此次会议聚焦的主要议题就是近期的债券违约事件。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资本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我国债券市场改革开放不断深化,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持续增强,市场整体稳健运行。近期违约个案有所增加,是周期性、体制性、行为性因素相互叠加的结果。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原则,处理好促发展与防风险的关系,推动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近期,华晨汽车、河南永煤集团AAA债券违约事件引发各方关注,两起违约事件引发巨震,仅仅用AAA级国企“信仰”的打破并不足以解释。市场怀疑地方国企有通过“无偿划转重组方式”逃废债之嫌,更担心如果这样的行为得不到制止,会引来更多效仿者。
金融委会议定调了近期的债券违约个案是“周期性、体制性、行为性因素相互叠加的结果”,也明确了要处理好促发展与防风险的关系,给市场各方吃下了定心丸。
实际上,此前高层就已经关注到近期债券市场的个别风险事件。11月17日,国家发改委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中提到,要建立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的风险防控工作体系,针对个别苗头性风险隐患,密切关注相关债券的付息兑付工作,督促制定化解方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方面应对债券违约风险
会议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责任。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要从大局出发,按照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坚决维护法制权威,落实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督促各类市场主体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建立良好的地方金融生态和信用环境。二是秉持“零容忍”态度,维护市场公平和秩序。要依法严肃查处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恶意转移资产、挪用发行资金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处罚各种“逃废债”行为,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三是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督,强化市场约束机制。发债企业及其股东、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必须严守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坚持职业操守,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切实防范道德风险。四是加强部门协调合作。健全风险预防、发现、预警、处置机制,加强风险隐患摸底排查,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五是继续深化改革。要深化债券市场改革,建立健全市场制度,完善市场结构,丰富产品服务。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升运行的质量和效率。
自2014年“超日债”违约以来,中国债券市场违约事件时有发生,涉及企业主体从民企波及到国企,涉及行业也全面分散,违约常态化已是现实。近期,针对个别债券违约事件,监管层及时出手,多个机构也因此被监管。
继海通证券之后,11月19日,兴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程心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等机构也因涉嫌永煤控股违约,因涉嫌违反相关规定被自律监管机构调查。11月20日,证监会对华晨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决定对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调查,对华晨集团有关债券涉及的中介机构进行同步核查,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招商证券收到了警示函。
高信用债券违约后,评级机构面临的市场压力首当其冲。信用评级机构违规,不利于创造公平、公正、诚信、有效的市场环境。与此同时,作为“把关人”的承销商也受到了质疑,他们是否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和核查责任。这都将成为日后债券市场的筛选标准。
严厉处罚各种“逃废债”行为
金融委会议明确了在债券违约事件中各方的责任,要求金融监管部门、地方政府、市场主体各司其职,建立良好的金融生态和信用环境,同时,也明确了在处理违约事件时的监管做法,一是要从严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点名了“逃废债”,“逃废债”是债务人从主观意愿上的故意行为,即有偿付还款能力但拒绝偿还,这种行为完全违背了市场经济最起码的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是对市场纪律的践踏,严重扰乱了信用债乃至整个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信用基石。对此应该露头就打,绝不手软。二是要债券市场改革,健全制度保护,也提出了要加强部门协作的要求,要守住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会议还指出要“按照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坚决维护法制权威“。债券违约常态化后,违约处置要更加法治化和市场化。202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对债券违约处置过程进行了明确和规范。此举开启了债券违约处置的新篇章,有利于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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