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中院终审宣判一起19人涉黑案 村霸领刑19年
中新社惠州11月26日电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6日传递,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日依法对钟孔平等19人涉黑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惠州市龙门县人民法院依法以组织、率领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存心破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判处钟孔平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充公小我私家全部工业,罚金六万元(人民币,下同);判处其余18人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至二年。宣判后,钟孔平等18人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钟孔平等人在原有宗族组织的基本上创立理事会,假借宗族理事会名义,多次组织实施了寻衅滋事、存心破坏财物、粉碎选举、挫折公事、殴打他人、犯科采伐土壤等违法犯法行为,慢慢形成了以钟孔平为组织、率领者,主干成员根基牢靠,人数浩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0年5月,龙门县某温泉度假公司在已取得国有地皮利用证的环境下,拆除了公司在村中建筑的观景台。钟孔平等人得知此过后,便认为该公司拆除了宗族所属财物,要求温泉公司赔偿损失,纠集近200名村民,手持锄头、扁担等东西,堵在温泉景区门口,不让人员、车辆收支,并公开反抗当局劝散事情,造成约莫200名旅客滞留景区,温泉公司无法正常营业。
该组织还实施了犯科采挖山泥、犯科砍伐林木、强迫猪肉档交纳打点费等违法行为;为了应付公安构造观测,还要求组织成员统一口径,诡计以逃避法令制裁。
该组织为非作恶、蹂躏糟踏、逼迫黎民,排斥村民小组自治权利,侵蚀村民小组对集团地皮的打点权限、经济收益,称霸一方,横行乡里,在田尾村一带形成犯科节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粉碎了内地经济、社会糊口秩序。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实,治罪精确,量刑适当,审判措施正当,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方伟彬 全小晴 邓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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