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毒凉皮”案一审宣判 两被告各获刑3年5个月
新华社银川11月29日电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克日依法对被告人于荣磊、姬水柱出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一审果真宣判,两名被告人别离获刑3年5个月,并被判付出销售金额10倍的处罚性抵偿金。
记者从兴庆区人民法院获悉,2013年9月12日,被告人于荣磊在银川市兴庆区掌政镇注册创立“银川市兴庆区李漫漫凉皮加工店”,并在出产凉皮进程中犯科添加非食用物质硼砂。2018年3月,被告人于荣磊将该凉皮加工店转让给被告人姬水柱,将建造凉皮的要领、销售客户一并转让,同时将出产凉皮进程中犯科添加硼砂的要领教授给姬水柱,并带他到化工原料店购置了硼砂。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于荣磊、姬水柱在出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均已组成出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食品安详规模侵害了浩瀚消费者康健安详,损害了社会民众好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令礼貌的划定,判处被告人于荣磊有期徒刑3年5个月,并惩罚金11万元;判处被告人姬水柱有期徒刑3年5个月,并惩罚金5万元。两名被告还被判付出销售金额10倍的处罚性抵偿金,并就其出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果真向社会公家谢罪致歉。(记者任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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