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10类未成年人蒙受非法侵害景象须强制陈诉
新华社贵阳12月18日电 记者从贵州省民政厅获悉,为掩护未成年人免遭侵害、促进未成年人康健生长,贵州省民政厅克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增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陈诉事情的通知》,提出未成年人蒙受可能疑似蒙受非法侵害以及面对非法侵害危险的10类景象,一经碰着或发明须强制陈诉。
这些景象包罗: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抵家庭暴力、欺凌、凌虐、殴打可能被人麻醉等景象的;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灭亡景象的;未成年人被遗弃或恒久处于无人顾问状态的;发明未成年人泉源不明、失踪可能被拐卖、收买的;发明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12349热线受理求助可能举报发明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线索的等。
按照通知,强制陈诉的主体为各级民政部分及其公职人员、民政部分购置处事第三方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等。(记者李惊亚)
原标题:贵州:10类未成年人蒙受非法侵害景象须强制陈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