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黑社会性质组织33人获刑 首要分子被判24年10个月
中新网赣州12月29日电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9日动静,克日,该院二审依法对周某波、周某龙等33人犯组织、率领、介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举办宣判。
据相识,该案首要分子周某波、周某龙犯组织、率领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生意业务罪、敲骗财打单罪、存心伤害罪、聚众打斗罪、勾串投标罪、组织卖淫罪、犯科采矿罪、打赌罪、犯科拘禁罪等11项罪名别离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10个月和24年5个月,均被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充公小我私家全部工业。其余30名被告人别离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8个月至1年10个月不等,并惩罚金95万元至3万元不等;被告单元江西金通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犯勾串投标罪,单惩罚金5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上世纪90年月,被告人周某波、周某龙兄弟在赣州市崇义县策划矿山后回到南康合资创立公司、企业,以商人策划房地产、砂石、矿山等行业为呵护,犯科谋取经济好处;被告人周某波网罗被告人罗某、张某财、梁某薪、郭某华、蓝某、谢某全和王某德(另案处理惩罚)等“两劳”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打打杀杀搏取恶名,树立犯科权威,为公司、企业的策划提供暴力护卫。以周某波、周某龙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劈头形成,组织牢靠成员多达30余人。
在周某波、周某龙的组织、率领下,该组织采纳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犯法手段,将组织成员布置进公司、企业,参加策划打点,组建“地下法律队”,恒久涉足矿产资源行业、河流采砂行业、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等规模,犯科攫取了巨额的经济好处,并撮合腐化国度事恋人员,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敲骗财打单、强迫生意业务、犯科采矿等一系列违法犯法行为,犯科把持节制南康部门河流的砂石供给和南康城区市场的猪肉批发供给,严重粉碎了南康经济成长与社会治安秩序,给南康黎民糊口造成了重大影响,出格是在南康河流采砂、生猪屠宰等规模恶名昭彰,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给内地群众造成心理惊骇,严重粉碎内地经济、社会糊口和社会打点秩序。
该组织创立以来,通过恒久实施违法犯法勾当,操作多名国度事恋人员的护卫称霸一方,有组织地采纳暴力、威胁及“软暴力”等手段实施违法犯法勾当200余起,犯科获取经济好处7630.51657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以周某波、周某龙为首的犯法组织,具备明明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特征,依法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法院按照被告人和被告单元的犯法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水平,依法作出上述讯断。(记者 李韵涵)
原标题:江西一黑社会性质组织33人获刑 首要分子被判24年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