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免税品“代购”涉嫌逃税210余万元 主犯一审获刑7年
中新网海口1月4日电 记者4日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海口中院)获悉,克日,海口中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恒、李某贤走私普通货品罪一案举办一审果真宣判。以走私普通货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恒有期徒刑七年,并惩罚金360万元;以走私普通货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贤有期徒刑一年,并惩罚金4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起,李某恒开始操作他人离岛免税额度购置免税商品在微信伴侣圈销售牟利。李某恒还通过给王某、某某哥、王某某等人当买手,组织、操作代购人员(俗称“人头”)离岛免税额度购置免税品转卖给上述人员,从中赚取50-100元不等的“人头”代购费。2020年3月,被告人李某贤开始辅佐李某恒操作他人免税额度购置免税商品,并提供本身的银行账户给李某恒辅佐付出免税货款。同年3月底,李某恒、李某贤开始在美兰机场操作出岛游客免税额度套购免税商品。在辅佐李某恒购置免税商品的进程中,李某贤认识了一些韩国代购后,也操作他人免税额度购置免税商品转卖给韩国代购,从中赚取差价。经海口美兰机场海关缉私分局核查,被告人李某恒在多家离岛免税店套用他人免税额度购置免税商品销售牟利,涉及免税商品代价12207045.21元,涉嫌偷逃税款2106248.86元人民币。个中,被告人李某贤参加操作他人免税额度购置免税商品1991件,代价1060474.27元,涉嫌偷逃税款221008.45元人民币。
另查明,被告人李某恒到案后如实供述犯法事实,向公诉构造预交罚金1.7万元;被告人李某贤向公诉构造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向公诉构造预交罚金5000元。
海口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恒、李某贤违反海关禁锢划定,组织、操作他人购置海南离岛免税品的资格与额度,购置免税品举办倒卖牟利,涉嫌偷逃税款数额庞大,属未经海关许可而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免税入口的货品、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行为,该行为已组成走私普通货品罪。被告人李某恒归案后如实供述本身的犯法事实,具有率直环节,被告人李某贤也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惩罚。公诉构造指控被告人李某恒、李某贤的行为组成走私普通货品罪,证据确实充实,故作出上述一审讯断。
海口中院暗示,离岛免税政策是中央支持海南成长的一项非凡优惠政策,该案中两名被告人操作他人离岛免税品额度购置免税商品举办倒卖牟利,逃避海关禁锢,扰乱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该案的宣判,将严厉冲击离岛免税“套代购”行为,彰显法院严惩走私犯法以及营造法治化营商情况的刻意,保障离岛免税购物政策的顺利实施。(覃易琼)
原标题:海南免税品“代购”涉嫌逃税210余万元 主犯一审获刑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