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海东一涉黑案二审讯断 主犯殷某伟获刑23年
中新网西宁1月12日电 12日,记者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020年12月23日,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殷某伟等35人涉黑案作出二审讯断,对上诉人李某梅、张某胜、殷某莹、鲁某以及原审被告人赵某等5人依法予以改判。维持本案其他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一审的治罪量刑。被告人殷某伟犯组织、率领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存心伤害、强迫生意业务、强迫劳动、敲骗财打单等16项罪名,数罪并罚,抉择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
据悉,海东中院对上诉人李某梅、张某胜、殷某莹、鲁某以及原审被告人赵某等5人依法予以改判。个中,上诉人李某梅犯介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存心伤害罪等7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惩罚金7万元;上诉人张某胜、殷某莹、鲁某等3人犯介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判处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惩罚金;原审被告人赵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一审法院于2020年9月29日在海西州格尔木市对被告人殷某伟等35人涉嫌组织、率领、介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法一案果真宣判,判处被告人殷某伟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处充公工业500万元、罚金71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责令被告人殷某伟退赔各被害人损失共计733000元;依法追缴犯科采矿违法所得4782706.50元;犯科采矿、滥伐林木中的涉案工业予以充公。被告人李某、李某梅等19名被告人犯介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被依法判处十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惩罚金。其他14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七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1名被告人被免于刑事惩罚。
该案一审宣判后,殷某伟等11名被告人不平,向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该案后,实时选派业务精深法官构成合议庭举办审理,在对331宗案卷仔细查阅的基本上,赶赴格尔木市讯问各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听取了各辩护人意见,举办了当真评议。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殷某伟、李某等11人和原审被告人丁某、付某林等24人的行为,别离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存心伤害罪、强迫生意业务罪、强迫劳动罪、敲骗财打单罪、粉碎出产策划罪、犯科拘禁罪、骗取贷款罪、勾串投标罪、滥伐林木罪、犯科采矿罪、犯科占用农用地罪、犯科收购、出售贵重、濒危野活跃物罪、犯科持有弹药罪、强令违章冒险功课罪、重大责任变乱罪。原判认定的主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实,治罪和合用法令精确,审判措施正当。
按照二审查明的犯法事实、社会危害水平,以及上诉人李某梅、张某胜、殷某莹、鲁某等4人自愿认罪伏罪认罚,原审被告人赵某的自首情节应予认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终审讯断。(文思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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