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法官遇刺案一审宣判:吴德仁被判正法刑(2)
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德仁存心犯科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灭亡,其行为组成存心杀人罪。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实,公诉构造指控罪名创立。吴德仁及指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缺乏事实和法令依据,不能创立。吴德仁因民事诉讼勾当而对人民法官依法履职行为不满,筹备作案东西,公开持刀杀害人民法官,搬弄司法制度,蔑视司法权威,蹂躏国度法令尊严,严重危害社会公正公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作案念头粗俗,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效果极其严重,该当依法严惩,其犯法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依法予以抵偿。遂作出以上讯断。
被害人、被告人家眷及部门群众旁听了庭审。
原标题:吴德仁存心杀人案,本日一审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