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李永宏纳贿案开庭审理
中新网太原2月2日电 记者2日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1日一审果真开庭审理了山西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李永宏纳贿、操作影响力纳贿一案。
查看构造指控,被告人李永宏操作接受山西省煤炭资源打点委员会副主任、省疆域资源厅厅长、晋中市人民当局市长、晋中市委书记、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好处。
被告人李永宏操作本人职权或职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度事恋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合法好处,犯科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015.2925万元;操作原职权可能职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度事恋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合法好处,犯科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3.9294万元;依法别离该当以纳贿罪、操作影响力纳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构造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永宏及其辩护人举办了质证,控辩两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实颁发了意见,被告人李永宏举办了最后告诉,并当庭暗示认罪悔罪。
最后法庭公布休庭,择期宣判。(刘小红)
原标题:山西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李永宏纳贿案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