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限制供水最新通知 2月5日23时起限制供水15天
2月4日下午,宁波市防汛防台抗旱批示部宣布《关于宁波城区实行姑且限制供水的告示》,抉择于2月5日23时至2月20日24时,对宁波城区实行姑且限制供水。
《告示》指出,2020年10月以来,宁波降雨严重偏少,供水形势日趋严峻。2021年1月19日,市防汛抗旱批示部启动抗旱Ⅳ级应急响应。为缓解宁波城区供水告急状况,应急实施西线原水管道与毛家坪水厂联通工程,毛家坪水厂需暂停供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35条和《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第36条的划定,市防指抉择实施宁波城区(含六区)姑且限制供水。
本次供水限制时间为:2月5日23时至2月20日24时。届时,全市主要供水水源实行统一调治,节制宁波城区供用水总量。宁波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量节制在125万吨/日以内;大榭、小港等转供水区域的日用水量节制在上月日均的80% 以内。市政环卫、园林绿化、景观用水克制利用自来水,操作再生水或河网水替代。
期间,宁波将增强用水大户、特种行业用水户限量用水的节制禁锢。对月用水量大于1.5万吨的企业,日用水量不得高出上月日均的80% ;对从事修建业、旅馆的单元,日用水量不得高出上月日均的80% ;对月用水量大于0.25万吨以上高耗水、高污染的印染、电镀、纸浆、皮革等企业,日用水量不得高出上月日均的70% ;洗车、游泳池、水疗、桑拿沐浴行业的日用水量,不得高出上月日均的60% 。
《告示》还要求宁波构造事业单元带头做好节省用水事情,日用水量不得高出上月日均的80% 。如有违反本告示划定的,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原标题:节水!节水!节水!2月5日至2月20日 宁波城区姑且限制供水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