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罗氏金店案一审果真宣判 2名被告人被判无期
中新网南昌2月7日电 记者7日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克日该院一审果真开庭宣判了被告人罗某、罗某1等11人犯集资骗财骗、犯科接收公家存款、对非国度事恋人员贿赂、洗钱罪一案。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骗财骗罪、犯科接收公家存款罪、对非国度事恋人员贿赂罪别离判处被告人罗某、罗某1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充公小我私家全部工业。以犯科接收公家存款罪判处王某媛有期徒刑九年,并惩罚金人民币50万元。以犯科接收公家存款罪判处何某锌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45万元。以犯科接收公家存款罪、洗钱罪别离判处其余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惩罚金人民币10万元至21万元不等。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果真开庭宣判了被告人罗某、罗某1等11人犯集资骗财骗、犯科接收公家存款、对非国度事恋人员贿赂、洗钱罪一案。 宜春中院 供图 摄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罗某自2003年开始以“罗氏金店”名义向公家按月息1.2分犯科集资,并以“存金业务”模式缓解资金告急。
2013年4月16日,罗某将犯科集资的资金投入期货市场造成巨额吃亏后,隐瞒资不抵债的事实,继承将犯科接收的资金用于付出本息、炒期货、随性投资和放任其女儿被告人罗某1用犯科集资款打赌及浪费等。
经判断,罗某犯科接收资金累计82亿余元、犯科吸存黄金等贵金属25万余克,骗取集资款7亿余元、骗取黄金等贵金属6万余克。罗某1骗取集资款6.9亿余元。被告人王某媛、何某锌等9人明知罗某从事犯科集资勾当而参加个中。别的,罗某1和李某还别离存在对非国度事恋人员贿赂和洗钱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罗某1以犯科占有为目标,利用骗财骗要领犯科集资,数额出格庞大,其行为均组成集资骗财骗罪。被告人罗某、王某媛等10人犯科接收公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庞大,其行为均组成犯科接收公家存款罪。被告人罗某1和李某的行为还别离组成对非国度事恋人员贿赂罪和洗钱罪。法庭按照各被告人的犯法事实、性质、情节、认罪立场及悔罪表示,依法作出上述讯断。(记者 李韵涵)
原标题:江西宜春罗氏金店案一审果真宣判 2名被告人被判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