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煤矿透水、山西贵州等近三期煤矿事故情况通报(2)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1-04-15 11: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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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问题反映出,一些地区思想认识不到位,监管监察不精准,没有从“两个根本”高度,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一些企业法律意识淡薄,不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程,安全例会上风险研判分析流于形式,在煤炭价格走高的刺激下,心存侥幸,急于生产建设,安全风险极大。

  二、有关要求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各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当前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坚决纠正重生产、轻安全的倾向,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放松管理的思想,始终把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首要任务,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扎实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

  当前,煤炭价格持续高位运行、煤矿企业超能力生产冲动强烈。各地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两个根本”和“两个不放松”的要求,以开展大排查为抓手,严格督导检查和监管执法,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着力解决根本性、系统性和突出性问题;督促煤矿企业全面自查自改,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21〕3号)要求,持续强化风险管控,逐步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强化重大灾害治理。

  在瓦斯治理方面:一是突出煤层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钻探或者物探措施查明地质构造情况,在突出煤层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施工超前距不少于10米的超前钻孔。二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严格落实“四位一体”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制度,严禁违规以顺层抽采代替穿层抽采、以局部措施代替区域措施。强化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严格操作程序和标准,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要适当增加检验测试点。严格区域验证,根据试验考察本矿采掘工作面判定突出危险性的各项指标临界值。严格执行区域验证操作程序、标准和次数、超前距离,严禁超验证范围进行采掘作业;连续两次区域验证超标,发现有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等情形的,必须重新采取区域防突措施。三是建立完善突出预警机制。建立并严格执行突出预警分析与处置制度,按规定组织相关人员对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异常、钻孔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预兆等进行全面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