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回应5年4次起诉离婚被驳回 法院官方通报经过情况(2)
宁顺花:判决书生效半年后,然后再过15天的上诉期,我就又去起诉了。法院要我缓一缓,不要急着起诉。但我肯定要赶着点来,我怕晚一个月,法院都觉得我们又和好了。
记者:从2016年12月第一次提出离婚到现在,是不是很坚定一直想离婚?
宁顺花:对,如果这一次不判离婚我还是会继续坚持,他现在已经打了我和我父亲。我拿我这条命在赌,离婚就是我现在的最大的心愿。我也不需要他进行赔偿,包括当初的彩礼都可以退给他,我只要一个自由身。
宁顺花丈夫陈定华回应:发过100份悔过承诺书,“动手”次数很少
陈定华:我打电话向宁顺花道歉,但她不接受,只要离婚。我当时说要离婚就“同归于尽”,我是个急性子,我说“同归于尽”是吓唬她,想让她回头。
她第一次上诉的时候根本没有什么离婚理由,她就说我们感情不好,后来再上诉离婚的时候说我赌博。我也不同意离婚,过完年后请我们的村干部去她家里面说这个事。第一次起诉离婚之后的半年,我就在家里“改变”了,我一个人完成了装修。我还写了100份承诺书,给村里的每家每户都发了。在这期间我4次去她家里道歉,但是被赶了出来,她说她又上诉了。
记者:如果法院判决你们离婚了,你能接受这个事情吗?
陈定华:接受不了。我觉得我不是过错方,我也没有对不起她。我和她结婚付出了很多,但她无缘无故要离婚,我是不甘心的。在她一心要离婚的情况下,我也一直在努力,但是她没给我任何机会。
记者:您这几年对宁顺花跟她的家人动过手吗?
陈定华:我从2015年到今天只打过她一次,也不算打。就是开完庭之后,我说我们好好谈谈,她在的士里不出来,还大呼“救命”,我听到这个话心里很紧张。我先拉她的手,她不出来,然后我就拉了她的头发。包括她爸爸受伤,也就这么几次,也没有其他事了。
法律人士提醒:家庭暴力“零容忍”,自由离婚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5年4次起诉离婚都被驳回,这样的判决合法合理吗?长期关注女性维权的吕孝权律师在接受总台央广中国之声采访时告诉记者,可以理解法官担心自己的人身安全,但如此判决是对司法公平正义莫大的讽刺。
吕孝权表示,一般情况下,司法实践中的民事离婚案件,原则上来说是“一次不判离,二次就判离”。从证据的角度来说,这个案子毫无疑问,可以证明双方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明确,将家庭暴力确定为离婚的法定事由和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事由。从法律证据的角度来说,这个案件中家庭暴力、双方感情破裂都有事实依据,法官应该据此判定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我觉得这没有任何障碍”。
什么是家庭暴力?陈定华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吗?吕孝权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早有明确规定,所谓的“家庭暴力”,指的是行为人通过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或者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对家庭成员实施的身体精神方面的侵害行为。也就是说,家庭暴力是一种行为,不一定会造成实际后果,也没有次数限制。
吕孝权表示,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婚外情等这种法定过错,导致双方感情破裂,诉讼离婚才有可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行的《民法典》明确规定离婚自由,所以离婚本身可以不附加任何条件,“这是法律赋予我的权利”。
记者丨王娴
原标题:5年4次起诉离婚当事人“离婚是最大心愿” 衡阳县人民法院发布情况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