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平台搬运抄袭等频发 原创短视频博主创意谁来保护(2)
“我们鼓励粉丝学习,前提是不能进行商用,但也要知道什么是原创。高达95%的相似度已经不是原创而是抄袭了”,雁鸿坦言,她发出的作品教程会有很多粉丝学习并上传自己的制作视频,但都会标注来源,“但这次,对方一句简单的评论回复,不置顶不圈出原作者,谁能看到?对原创的标注是起码的尊重和态度”。因为该视频在原发平台申请了原创保护,当她准备请原发平台法务部门向侵权者发律师函时,该侵权者在私信中进行了道歉,并将侵权视频进行了隐藏。
短视频行业“创意保护”难在哪里
随着大众对原创保护意识的增强,搬运抄袭是各视频分享平台最容易处理的侵权行为,只要能证明原创出处,侵权视频会被快速处理。早在2019年4月,自媒体“一条”因擅自转载他人创作的短视频用于某品牌汽车宣传,被法院判处侵权并赔偿50万元,这是全国首例广告使用短视频侵害著作权案,也是目前为止短视频判赔金额最高的案件。
在小陈和雁鸿看来,侵权视频下架,已经算是目前很好的处理办法了,但都是“治标不治本”。小陈曾因被模仿甚至和身边的朋友“闹翻”,“我拍摄自己的生活日常流量很高,一个朋友看到后也进行了模仿拍摄,风格和拍摄手法等都类似”,这让她很生气却又无可奈何,“有一次我断更了,还有一个模仿账号也断更了。因为是模仿,平台对此没有处理办法,我认认真真写的脚本、文案,为什么别人可以轻而易举拿去抄袭使用?”
“不同于完全照搬照抄,抄袭创意的侵权形式更加隐蔽,由于缺乏专业性和权威性的指引,短视频平台管理者难以直接对其违法性加以界定和直接处理,这确实是有其苦衷”。长期专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莹告诉记者,“两个作品情节相似度越高、细节重合处越多,构成侵权的可能性越大。模仿的视频是合理借鉴还是抄袭,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只是极为模糊的相似,或者仅仅是让人联想起另一个作品,都未必构成侵权。”
尽管创意抄袭很难界定,但值得注意的是,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并完善了“作品”的定义。北京互联网法院曾在一起短视频热点案件中表示,能够体现制作者的个性化表达、给观众带来精神享受的短视频具有独创性,构成作品。
对于短视频博主的原创视频,张莹建议,要注意保留好创作过程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脚本、沟通记录、原始文件等;作品完成后,最好及时办理作品登记,作品登记证书可以固定下作品创作和发表的具体时间等信息,是诉讼中的重要证据之一,这都会在今后的维权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目前,雁鸿已在所在地“四川版权综合服务平台”进行了美术类作品登记,正在等待审核。(记者 孟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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