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为索钱财“抢小孩” 拒绝丈夫探视 法院这样判(2)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1-06-02 16: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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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中,林某与夏某在离婚时,曾明确约定孩子林大某由林某抚养,但林某在行使监护权的过程中,存在赌博、盗窃等不良行为,并多次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林某现因犯罪被关押服刑,这些均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及日常生活。故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法院对夏某要求变更抚养权以及儿子、女儿的抚养费由双方各自承担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案例警示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取得子女监护权的一方应该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同时另一方有权对其监护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当一方监护行为对子女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儿童就餐时被烫伤店家未尽义务担责

  2020年8月24日19时许,余小某随父亲余某及两名朋友一行四人到林某经营的餐馆就餐。余某及两名朋友入座8号桌,余小某站在8号桌桌子旁边靠近余某的位置。服务员将一个装着高温开水的水壶放在8号桌后离开。

  之后,余某从桌上拿起水壶往餐具里倒水,水壶的壶身与把手突然分离,壶中高温开水大量洒在桌面上,溅到正站在餐桌旁的余小某,导致余小某脸部、脖子、背部、臀部、腿部等全身多处被热水烫伤(后院方诊断为二度烫伤)。

  法院审理认为,案件事发突然且情况紧急,余小某被烫伤后即被送往医院,未来得及保留现场证据。对于余小某被热水烫伤的侵权行为是谁实施,双方各执一词。本案中原告造成的烫伤,按照原告所述倒水时水壶的把手与壶盖部分松动导致壶身脱落倒在桌面上,大量的热水才会从壶身洒出,导致热水溅到原告面部并沿脖子流到腿部。

  被告作为烧烤店经营者,理应对作为顾客的原告的人身安全承担保障义务,但因店内使用的水壶壶盖与壶身脱落导致在店内就餐的原告烫伤,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因此,原告的烫伤应由被告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警示

  对于儿童在餐馆被烫伤的侵权行为是谁实施双方各执一词且无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应从受伤原因及伤情、生活一般经验、儿童权益最大化角度综合分析。(记者 陆增安 通讯员 韦肖依)

原标题:妻子为索钱财“抢小孩” 拒绝丈夫探视 法院这样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