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14人生产、销售假药被判刑
新华社银川8月12日电(记者张亮)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14名被告通过网络将假药卖向全国20多个省区市,被判处2年至12年不等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2月至2019年7月期间,被告人李某贤、丁某在没有获得任何生产、经营药品资质的情况下,以宁夏和义升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名,成立销售团队,利用网络虚假宣传公司经营药品的功能和疗效。二人雇佣其他被告为销售人员,通过添加消费者微信等方式,向消费者虚假宣传、问诊开药。
公安机关在被告居所内查获外包装为“仲杞山参”“野参桂肉”“参茸芍药”“固肾苓草”“参杞百合”等9种中药饮品、包装等物品,经鉴定药品均为假药。截至案发,这一团伙已经向全国20多个省区市销售假药,销售金额75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14名被告人均构成犯罪,因涉及药品安全,关系民生,均应依法予以严惩。李某贤、丁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各处罚金500万元。其余被告被判处6年6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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