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刷脸”背上万元贷款,要不要还(2)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1-08-25 1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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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反,按照贷款规定,开卡人必须现场填写银行卡开户申请表,现司法鉴定意见证明不是王女士填写申请表,进一步证明不是王女士申办银行卡,而是他人冒用其个人信息所为。由于线下申办银行借记卡账户是完成线上贷款申请的前置条件,所以也不能认定是王女士在线申请借款、签订借款合同。

  法院认定,综合审理查明的事实,在王女士的身份证被盗遗失的合理期间内,案涉银行借记卡的开卡以及借款流程均不是由王女士本人完成的,银行要求其还款没有依据,应该由银行承担放贷审核不严造成的法律后果。

  据此,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驳回银行的全部诉讼请求。记者获悉,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当前,人脸识别技术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较好地满足了人们对互联网金融提出的安全性和便捷性需求。”该案主审法官甘尚钊表示,该案“被刷脸”背后反映的是传统借贷机构放款时“形式审查”的弊病,以“身份证照片和本人看起来差不多”便审核通过。

  甘尚钊指出,判决驳回某银行的诉讼请求,并非否定人脸识别技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随着科技发展,以银行为代表的广大金融机构,在各核心业务环节应综合运用人脸识别技术、手机验证码、指纹等信息的身份识别系统,对交易方的真实身份进行交叉核验,通过人证比对,防止个人信息数据被他人冒用,以有效保障互联网金融交易安全,给金融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可信赖的交易环境。

  甘尚钊认为,人脸识别信息属于高度敏感的个人生物识别信息,金融机构通过人脸识别技术核验客户身份过程中所收集、存储的客户影像,应遵守国家关于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规定,符合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目的和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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