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新规实施 9月1日起教育住房有哪些规定发生改变?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1-08-31 11: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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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学生欺凌、性侵害等行为“零容忍”;安全事故最高罚款1亿元;四类违法失信当事人可申请信用修复……9月,这些新规将开始实施。

对学生欺凌、性侵害等行为“零容忍”

  教育部6月1日颁布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9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定》明确,学校应当定期针对全体学生开展防治欺凌专项调查,对学校是否存在欺凌等情形进行评估,归纳了侵犯身体、侮辱人格、侵犯财产、恶意排斥、网络诽谤或传播隐私等五类欺凌行为。

  针对个别教职工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性侵害等行为,《规定》将防治性侵害、性骚扰纳入专项保护,要求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与学生交往行为准则、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视频监控管理规定等制度,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工作机制。

  《规定》要求,禁止学校、教师公开学生的考试成绩和排名,出发点是保护学生隐私和自尊心,减少攀比、避免歧视,缓解应试压力;但是同时规定学校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家长知道学生的成绩等学业信息。

学校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向学生提供有偿课程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明确,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按照要求开齐开足课程、选用教材和教学辅助资料。学校开发的校本课程或者引进的课程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向学生提供有偿的课程或者课程辅导。

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民办学校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条例》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规则,限制无序跨区域竞争性招生、掐尖招生等行为,避免招生中不公平竞争。

不得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禁止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条例》提出,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9月1日起施行,契税法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均免征契税。非营利性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免征契税。

  申报缴税期限改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30日发布的《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9月1日起执行。《公告》明确,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财政部30日发布《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9月1日起执行。《公告》明确,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不得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施漏洞探测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