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严惩污染防治攻坚不力 惩戒金单次最高达1000万元
中新网无锡9月1日电 “单次收取惩戒金最高可达1000万元,各项叠加无上限,就是要以最大的惩戒力度充分体现干好干坏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的工作导向和责任导向。”1日,无锡市生态环境局监督处处长唐凯表示,该市将采用经济与行政手段相结合的方式,严惩属地政府污染防治攻坚不力。
为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目标任务,努力在解决问题、补齐短板上实现更大突破,江苏无锡日前出台《关于对污染防治攻坚不力市(县)区人民政府实施严格惩戒措施的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办法》9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规定,无锡下辖市(县)、区人民政府累计3个月国省考断面累计水质未达到市级考核目标的、国省考断面单月水质为劣V类的、全年国省考断面优Ⅲ比例未达市级考核目标的,以及累计3个月PM2.5浓度同比上升且比市均值高5%以上的(若月度累计 PM2.5平均浓度达到年度工作目标,予以豁免)、累计3个月优良天数比率同比下降且比市均值低1个百分点以上的(若月度累计优良天数比率达到年度工作目标,予以豁免)、全年PM2.5高质量发展考核未达标且比市均值高10%以上的、全年优良天数比率高质量发展考核未达标且比市均值低2个百分点以上的,都将实施惩戒措施。
此外,无锡下辖市(县)、区人民政府存在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及交办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省级专项督察问题、上级挂牌督办等突出环境问题未完成整改或被上级定性为敷衍整改、抗拒整改、虚假整改的,以及上级督察中发现突出环境问题并列入典型案例的,亦将实施惩戒措施。
“以往对污染攻坚不力的惩戒方式主要以通报、约谈、扣分为主,从方式上看较为单一,不能更有效形成压力。从效果上看较为普通,不能有效戳中痛点。”唐凯介绍,新施行的《办法》对象层次高、措施手段实、惩戒力度大。
在惩戒对象方面,《办法》直指市(县)、区人民政府,就是要求属地政府要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准确把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任务,在“深入”上想办法,在“打好”上做文章,在“攻坚”上下功夫,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在措施手段方面,《办法》采用经济与行政手段相结合的惩戒方式,就是通过收取惩戒金、暂停建设项目申报、暂停生态环境类荣誉表彰推荐、实施约谈曝光等直接影响属地政府利益、面子的惩戒方式让攻坚不力的属地政府切切实实感受压力,触动痛感,加强震慑。
在惩戒力度方面,《办法》提出单次收取惩戒金最高可达1000万元,各项叠加无上限;突出环境问题未完成整改或被定性为敷衍整改、抗拒整改、虚假整改的,以及在上级督察中被列入典型案例的,每个问题收取惩戒金500万元。
“进入新阶段,无锡面对的是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的新目标,需要我们更有成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更为彻底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更短时间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根本性好转。”在唐凯看来,《方法》的施行,意在督促无锡下辖市(县)、区人民政府用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更高的标准,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推动环境质量根本改善的“拐点”早日到来。
唐凯坦言,从整体形势上看,当前无锡污染防治攻坚进入“深水区”,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还没有根本缓解,生态环境质量根本改善的“拐点”还未到来,绿色发展转型升级和污染排放源头控制任务繁重,生态环境质量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不小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