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启动新冠疫苗加强针接种 浙江加强针接种人群要求年龄规定(2)
一是实施严格的就诊和陪护人员管理。落实医院“三道门”的管理要求,对进入医疗机构人员,严格执行“测温、亮健康码行程卡、戴口罩”制度;住院病区非必要不陪护、不探视,实行24小时门禁管理,确需陪护的只安排1名固定陪护人员;陪护人员在陪护期间不串门、不聚集,非特殊原因不离开病区。二是实施精准的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加强流行病学史问诊、规范新冠肺炎相关“十大症状”患者分类诊疗,严格落实发热等患者的核酸检测、隔离留观等闭环管理。特别是未设发热门诊(诊室)的诊所、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发现新冠肺炎可疑病例,要规范做好流行病学史问诊、相关信息登记报告、人员留观和闭环转运工作,确保第一时间发现潜在感染者,做到早发现早处置。三是实施更严密的核酸检测和院感防控工作。对医院所有工作人员及家属旅居史开展排查并落实核酸定期检测工作。加强院感控制人员配备管理,规范个人防护,严格落实“两员两监督一巡查”制度,确保院感巡查不留死角。加强医疗废物规范处置闭环管理,避免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扩散。四是加强对零售药店的药物销售管理,对购买“四类”监测药品的人员做好实名信息登记,并劝导药品使用人员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3、加强口岸、集中隔离点等重点场所管理
一是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强化口岸防输入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建立了航空海港口岸驻点防疫指导员制度,对省内8个口岸进行驻点指导,主动排查风险隐患,督促做好整改落实。近期还将开展“回头看”检查指导,严格落实“封闭作业、封闭管理”“场内防感染、场外防传染”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措施。二是规范集中隔离点设置管理和扩容准备工作。各地要按照我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设置管理工作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等要求,开展全流程风险排查整改,及时做好扩容准备,坚决防范经集中隔离场所导致疫情传播扩散。三是加强疫情风险主动监测工作。主动监测是疫情早发现的最有效措施,围绕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重点环境,开展核酸主动监测工作,扩大监测覆盖面和频次,及时发现风险隐患。进一步加强全省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完善全员核酸检测应急预案和组织体系,开展实战演练,一旦有输入疫情引起本土传播,要确保县域范围内24小时内完成全员核酸检测工作。
4、积极稳妥推进疫苗接种工作
我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启动早、实施顺利,取得了很好的阶段性成果。截至9月16日,全省累计接种已超过1亿剂次,共11425.2万剂次,其中,全省12—17岁累计接种568.8万剂,第一剂次346.9万剂;全省18岁以上人群累计接种10856.4万剂,第一剂次5484.0万剂,共完成全程接种5249.7万人。下一步我省将以“一老一小”为重点,进一步提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覆盖率,高水平建立人群免疫屏障;近期将按国家统一安排、有序开展重点人群加强免疫工作。本月底开始,我省还将启动70岁以上老年人流感疫苗免费接种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减少流感等秋冬季传染病与新冠肺炎疫情叠加风险。
5、加强旅行出行防疫管理,严防学校疫情发生
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坚持多病同防,加强流感等秋冬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防疫政策和安全出游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倡导“非必要不前往疫情发生省份”,引导公众合理安排出行,减少人员聚集,但对省内人员出行管理各地不得层层加码。要加强旅行社业务监管,不得组团前往疫情发生省份旅游,不承接疫情发生省份旅游团队,鼓励在省内开展休闲旅游和疗休养。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每日游客接待量等措施,加强景区等旅游休闲场所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对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项目和场所,要强化局部卫生管理和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疏导,防止人员瞬间聚集。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公共场所和机场海港口岸、客运车站、码头、火车站、地铁站等交通枢纽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测温、亮码、戴口罩、日常清洁、通风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对跨省大型会议活动进行审慎评估,落实好近14天内有疫情发生省份旅居史人员的风险排查和核酸检测工作,认真落实已批准的重大活动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疫情防控万无一失。要加强学校师生假期个人防护工作和日常健康监测,加强校园卫生整治,规范做好重点场所的环境消杀,严控大型室内聚集性活动,严防疫情输入校园。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强化饮用水、食品和环境卫生,防范呼吸道、肠道和虫媒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记者问答
记者: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请问跨省旅游是否有限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