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明码标价、加价出售商品……西宁这8家农贸市场拟被处罚(2)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1-11-09 17: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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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西宁市城中区南部市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销售的部分商品未明码标价、部分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7:

  近期,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西宁市城东区中庄粮油综合市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销售的部分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8:

  近期,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西宁市城东区新忠便民市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销售的部分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我省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加大防疫物资和民生领域商品价格监管力度,坚持严查狠打“零容忍”,及时遏制价格违法苗头、势头;同时,督促市场经营者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引导其自觉履行主体责任与监管部门履职尽责同向而行,为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

原标题:未明码标价、加价出售商品……西宁这8家农贸市场拟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