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海洋之子被拐骗案引发关注 法律人士:生父母谅解不影响追究收买人刑责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1-12-11 1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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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侦破《亲爱的》原型孙海洋之子被拐骗案引发关注 法律人士分析称

  生父母谅解不影响追究收买人刑责

  近日,公安机关成功侦破电影《亲爱的》原型孙海洋之子被拐骗案引发持续关注。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吴某龙在拐卖孙海洋之子孙卓的同年,还拐卖了另一个男孩符建涛。目前,除正在生病的孙卓“养父”外,孙卓的“养母”及符建涛的“养父母”因涉嫌收买被拐卖儿童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媒体报道,对于“养父母”的态度,两个男孩的亲生父母内心极为纠结。如符建涛的生母被问及能否谅解“养父母”时,其一度表示,“对‘养父母’觉得无法谅解,一定要让‘养家’知道买卖孩子的后果”,后来又表示“仍痛恨,为了孩子不再追究”。

  没有买卖,就不会有那么多伤害。如果“养父母”明知孩子是被拐卖儿童仍然收买,那么法律该如何惩处?还有很多网友担心,生父母无奈之下的谅解,是否会让涉嫌犯罪的“养父母”逃脱法律制裁?

  近日,多位法律人士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如果明知是被拐儿童而收买,则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养父母,应该称“涉嫌收买被拐的妇女儿童罪的嫌疑人”,这属于公诉案件,收买人将承担刑事责任,而生父母的谅解有助于收买人在刑罚上从宽从轻。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

  “没有买卖就没有拐骗,收买助长了拐骗行为,给被拐家庭造成巨大的伤害,理应追究刑事责任。”贵州新瑞林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旭梦说,“即使被拐儿童的生父母表示不追究收买人责任,国家也会追究,因为这是公诉案件,而不是自诉案件。”

  就谅解问题,吴旭梦解释说,司法实践中,生父母可以单方面给收买人出具谅解书,也可以双方签订刑事和解协议,只要出具了谅解书或达成刑事和解协议,都可以起到法定的量刑从轻处罚的作用。

  上海恒衍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辉说,生父母不追究收买人责任并不影响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但取得被害人谅解,是检察机关提出宽缓量刑建议的重要考量因素,也能够让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王艳辉进一步分析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还有一些网友提出疑问:很多拐卖案件从案发至今,已经过去10多年甚至几十年了,是否过了追诉期呢?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陈丽天说,根据我国刑事法律对追诉时效的规定,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确认追诉时效的关键,是看收买被拐卖儿童的人是行为犯还是持续犯。如果是行为犯,收买行为一结束就既遂,有追诉期限;而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属于持续犯,该犯罪行为是一种持续的状态,就不存在超过追诉期之说。”吴旭梦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