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发布从即日起至3月15日期间返津人员新规
从即日起至3月15日,规范安全出行,近期来津返津人员,从涉及疫情地区回津应主动向社区、工作单位等报备。
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市、区、旗)人员严格限制出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人员非必要不出行。
天津人员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市、区、旗)和陆路边境口岸城市(与香港、澳门有口岸相连的除外),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发生本土跨省传播聚集性疫情期间,严格执行“非必要不离津”。
抵津前14天内,具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或陆地边境口岸城市旅居史的人员实施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验制度,14天内具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实施抵津后14天集中隔离,具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实施抵津后14天居家隔离,其他人员实施14天医学观察。
上述符合隔离管控范围人员及天津官方公布的高风险陆地边境口岸城市来返津人员均实施抵津后第1、3(间隔48小时)、7、14日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可解除管理。
当地出现1例溯源不清或来源不明的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时,具有其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实施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验制度,追溯日期为感染者检测阳性前14天,如当地升级中高风险地区则纳入相应规范管理,如当地连续7天未进行风险地区等级调整,则排查政策自动终止。
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所在单位及现住址所在街道社区报备,抵津第7日进行核酸检测,如不足7日离津者则于离津前进行核酸检测。发热病人、健康码异常等人员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主动申报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行。(总台记者 王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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