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邢台清河疫情最新通报:新增5例确诊病例(2)
确诊病例25:石某某,女,44岁,家住清河县园丁苑小区,经营门市地点在祥和大街安信羊绒检测中心,系确诊病例5的妻子、确诊病例10的母亲。3月1日,早上8:00左右自驾车从园丁苑小区去门市上班,上午10点左右驾车到许兰群诊所买药,然后回门市,中午在店内就餐;下午19:00左右离开门市,22:30左右自驾车回新世纪花园大儿子家中未外出。3月2日,早上8:00左右自驾车去门市上班,20:30其和丈夫驾车到荣味斋饭店吃饭,21:00左右自驾车返回祥和街东头站前社区排队采核酸后返回园丁苑小区家中。3月3日,早上8:00左右自己驾车去门市上班,晚上19:00左右被负压救护车转运至集中隔离点。3月4日,15:30左右其小儿子(确诊病例10)发烧,其陪同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清河县人民医院,22:30左右其本人由负压救护车接回集中隔离点。3月5日-7日,在集中隔离点。3月7日,14:30左右因发烧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清河县人民医院,核酸检测初筛阳性,随即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市定点医院。3月8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26:李某某,女,72岁,现住清河县葛仙庄镇袁宋庄村,系确诊病例18郭某某的妻子。3月3日-5日居家隔离未外出,由医护人员入户采集核酸。3月6日,上午居家隔离,下午其丈夫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市定点医院。3月7日,其本人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集中隔离点。3月8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随即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市定点医院,当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确诊病例27:徐某某,女,35岁,现住清河县葛仙庄镇袁宋庄村,系确诊病例15许某某的母亲。3月1日,6:30至7:30骑电车载两个儿子送大儿子去谢炉庄永辉小学上学,8:30至9:00返回家中后未外出,17:00带着孩子去本村张某某(确诊病例1)家玩;17:40回家去本村爷爷家玩;18:00返家时路过村中超市购物,到家后未再外出。3月2日上午6:30至7:30去杨二庄爱丁堡幼儿园送小儿子上学,园长的婆婆告知不开学,8:30至9:00返回家中未再外出,17:00骑电车去东旺汽修购物,之后去卡扣大全拿货,19:00返回家中未再外出,20:00左右去村委会采集核酸。3月3日至4日在本村封控未外出。3月5日,其小儿子许某某(确诊病例15)核酸检测初筛阳性,随即由负压救护车一起转运至市定点医院陪同。3月8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当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与以上确诊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请严格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一、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报备相关情况,尽快开展核酸检测,按要求配合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二、切实做好个人防护,不要外出;
三、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中途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向就诊医疗机构如实报告旅居史和接触史。
如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提醒广大居民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继续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主动接种新冠疫苗。
清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
青县确诊和廊坊确诊及密接在献县活动轨迹
献县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青县确诊病例陈某某和廊坊确诊病例郭某某及密切接触者在献活动情况的通告
2022年3月8日下午,献县疾控中心先后接到青县和廊坊市安次区协查函,外县新冠确诊病例及密切接触者在我县有活动轨迹。
一、青县确诊病例陈某某及其密切接触者陈*宇活动轨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