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宝鸡疫情最新通报:新增本土确诊40例(2)
宝鸡市委、市政府对风险管控区内百姓生活十分重视,宝鸡市从群众生活物资配送、外出就医、困难群众救助等多方面出发,出台封控区管控区服务保障八项要求。生活物资配送方面,封控区由专班工作人员开展生活物品代购和送货上门服务;管控区根据群众需求在小区内设置临时摊位或物资存放点,引导居民群众分批分时段下楼采购或领取,为独居老人、残疾人等行动不便人员,由专班工作员人将物资送到家门口,确保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患病人员就医用药方面,可报告社区工作人员后,急症患者由“120”送至医院诊疗,封控区外其他人员做好规范防护,乘专车外出就医。慢病用药由社区工作人员代买送药上门。困难群众救助方面,执行“先行救助”政策,持续推行“e救助”微信公众号,开展“掌上办”服务,简化审批流程,对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给予临时救助。
据悉,宝鸡市进一步强化防控指挥体系。市委、市政府成立14个由市级领导任组长的工作组,宝鸡市隔离转运、核酸检测、医疗救治力量进一步加强,下一步,宝鸡市将继续从严从紧抓实各项防控措施,坚持分秒必争、协同开展流调溯源,进一步提升核酸检测能力,有力有序做好转运隔离,确保应隔尽隔,形成严密闭环,尽快遏制疫情扩散蔓延。
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对市区主城区实施临时交通管制中
涉及有关问题的说明
为全力做好宝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从严从细落实“防输入、防扩散、防外溢”防控措施,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2年3月13日发布了《关于对市区主城区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现就该《通告》实施期间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非管制车辆
1.医疗救助车辆是指:救护车、医药医疗装备运送车、医疗垃圾车、进行核酸采样人员乘坐的工作车辆(需提供单位证明或工作证)。
2.民生保供车辆是指:运输米面油,煤气、石油、菜、水果、快递、邮政、运钞、外卖等具有明显标志,或持有省、市、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发改委、商务局、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出具通行证的货运车辆。
3.抢修救援车辆是指:消防、电力、燃气、自来水、通信抢修等具有明显标识的工程抢险车和事故救援车辆。
4.应急车辆是指:持有“疫情防控应急保障车辆”通行证的出租车、网约车,以及垃圾清运、洒扫、殡葬等特殊车辆和其他持有紧急生产证明的车辆。
5.军警车辆是指:悬挂军队号牌、武警号牌、公安号牌或部分未悬挂号牌的部队车辆。
二、非管制情形
6.持有医院或社区开具的就医证明的社会车辆,以及虽未持有相关证明,但紧急运送危重病人的社会车辆。
7.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医护人员、各级党政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以及抗疫志愿者驾驶的社会车辆。
8.外地来宝支援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所使用车辆,以及运输支援物资的车辆。
9.虽未及时办理相关证明,但实际从事转运隔离人员的车辆。
10.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紧急通行的。
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