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判处一起养老诈骗案主犯无期徒刑 虚构“地宫穴位”
虚构“地宫穴位”项目骗了1200名老人
江苏高院二审判处一起养老诈骗案主犯无期徒刑
□ 法治日报记者 丁国锋 罗莎莎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销售“地宫穴位”等涉老项目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朱国华等虚构“地宫穴位”理财项目、汽车租赁债权项目向不特定的4000余人非法集资,其中有1200多名老年人,集资诈骗金额达18.74亿元。主犯朱国华被判处无期徒刑。
专设公司实施诈骗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3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朱国华、朱金根利用朱金根及他人身份材料注册成立凤鸣财富管理(苏州)有限公司、苏州苏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
在上述公司没有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情况下,由被告人朱国华负责策划,将虚构不合规的“地宫穴位”项目、夸大的汽车租赁债权项目等包装成“创新3号”“创新6号”“金凤8号”“金凤26号”“苏玺财富”等12种理财产品,由销售团队通过散发传单、举办酒会、业务员推广等方式对外公开宣传,通过与集资参与人签订股权认购计划合同、债权计划合同等形式,以高收益率为诱惑,向社会不特定群体销售理财产品,向4300余人非法集资,其中涉老年人1200余名,实际吸收金额18.74亿元,至案发尚有9.13亿余元未能返还。
江苏高院二审审理认为,被告人朱国华、朱金根在无相应经营及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虚构12种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宣传,非法吸收资金,吸收的资金被主要用于还本付息,归还个人债务及消费等,给集资参与人造成9.13亿元损失,应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
判决认为,虽然被告人朱国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但因其集资诈骗的对象包括一千余名老年人,且造成的损失绝大部分难以追回,归案后对非法集资款的去向不能如实供述,故不予以从轻处罚,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朱金根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40万元;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依法处置后,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继续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不足部分责令各被告人在所参与犯罪数额内继续退赔,发还集资参与人。
包装项目虚假宣传
本案中,朱国华等人以公司名义包装实体项目进行虚假宣传,制造自身实力强的假象。朱国华先后控制11家各类公司,类别涵盖资产管理、汽车服务、基金管理、融资租赁、文化传播等,显示其经营业务范围广,公司门面装潢气派,通过种种手段让被骗者相信其公司实力强劲。
“以这些公司名义包装或虚构实体项目,用所谓的合同、现场照片、项目资料等精心制作宣传资料,进行夸大或虚假宣传,有很强的欺骗性。”江苏高院刑二庭法官尚召生说。
据他介绍,高息利诱通常是犯罪分子屡试不爽的诈骗手段,有些被骗者甚至在不同案件中反复上当受骗。朱国华等人正是利用这一心理,用高息刺激,用“话术”引诱,用情感迷惑,一步一步把被骗者引到坑里。
此外,本案的被告人采取针对不同社会群体虚构包装不同项目的方式扩大诈骗对象范围,被告人不仅包装了两个针对老年人群体的“地宫穴位”涉养老项目,还包装针对年轻人群体的汽车服务、租赁项目,以及针对由实际投资寻求的资产管理、基金管理等。
源头整治养老诈骗
《法治日报》记者在采访中获悉,朱国华等犯罪分子正是因为利用了不同社会群体的心理需求,采取针对性手段进行诈骗,致使数千人被骗。现实中,多数老年人渴望得到亲情关怀,希望身体健康减轻子女负担,一定程度上脱离社会,对新技术和社会发展不了解,以及部分人贪图便宜等,被不法分子利用实施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