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倒查20年涉煤腐败 挽回损失628亿元查处1163人(2)
截至目前,该自治区共发现企业具体问题5261个,已完成整治4862个;因涉煤腐败共查处案件789件116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42人。在强大震慑和政策感召下,19名干部主动投案。
做实以案促改 修复政治生态
倒查20年,算出政治账、清除利益网,也为党员干部上了一堂深刻的警示教育课。
2021年4月25日,全自治区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警示教育大会上播放《查腐煤 刨黑金 除毒瘤——内蒙古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警示录》,会场一片寂静,看片人闻警自省。
镜头前,一封长达15页的忏悔书里,自治区原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王杰对其多次为内蒙古某煤电集团提供帮助、入股煤炭企业获利等违纪违法事实懊悔不已。
“片中这些人,有的正值壮年却将大好前途断送,有的一把年纪却身陷囹圄。”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亲历这场专项整治,深切感受到“以权谋私,这条路走不通、这个账总要算”。
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自治区党委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在严肃查处涉煤腐败案件的同时,深挖细查背后的问题,系统推进涉煤领域建章立制工作、扎紧制度的笼子,加强干部教育监督管理,推动生态环境治理等,不断增强总体效能,持续净化修复当地政治生态。
“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转入常态化治理阶段后,我们的工作重点就是把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理念体现到常态化治理工作全过程,深化体制机制建设,着力做好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案促建工作。”赤峰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与此同时,内蒙古自治区各级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巡视巡察整改、专题督查等方式,化贪腐教训为整改镜鉴,为党员干部思想上划红线、行动上明界限。
针对案件查办中发现的煤炭资源领域中偷采、盗采的不当得利、煤炭资源开发过程中应缴未缴的各种税费,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大限度追缴挽回涉煤领域国有资产损失。截至目前,追缴挽回损失628亿元,清收处置煤炭资源299亿吨。
为进一步厘清政商关系,组织自治区139万多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申报个人涉煤事项,做到应报尽报,确保全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只要涉煤都有案可查,只要不当得利都受追究,从根本上堵住了煤炭资源领域问题在政治生态领域的不良影响。
全域综合治理 守好绿水青山
初秋,走进神华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一号露天矿,放眼望去,两湾碧水如同蓝色哈达环抱青山。如果不是看到横跨东西的封闭传送皮带,很难发现这里是一座矿山。
一面是政治生态重建,一面是自然生态修复。作为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内蒙古自治区在严查涉煤腐败同时,积极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类似神华露天矿这样的生态修复成果随处可见。
内蒙古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涉企问题进行综合研判,推动全域综合治理,实现了矿业领域重生、行业根脉稳固,以专项整治促进转型、推动发展、修复生态、改善民生、带动全局的作用日益显现。
一手抓违规违法文件之“废”,一手抓空白缺项管理之“立”。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制度短板,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全面梳理清理涉煤领域政策法规,督促相关部门完善产权交易、资源配置、行政审批、生产监督等方面制度,统筹做好“立改废”工作,消除权力寻租空间。截至目前,共梳理出存在问题的涉煤政策法规文件67件、执行类文件2542件,废止或宣布失效政策法规文件863件,围绕推动煤炭行业发展、生态环境治理等新制定政策法规文件12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