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23”重大事故 10人被刑拘 事故原因正在调查
内蒙古“2·23”重大事故 10人被刑拘
医护人员正在对受伤人员进行全力救治 事故原因正在调查
井下运送工人的巷道
本报讯(记者 郭琳琳)2月23日上午8时20分,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西乌旗银漫矿业公司人员运送车辆往井下运送工人过程中车辆发生事故。2月25日晚间,据央视新闻消息,事故责任人目前已有10人被刑事拘留,其中1人取保候审。
据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政府网站消息,2月24日凌晨,锡林郭勒盟“2·23”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介绍称,2月23日上午8时20分左右,西乌旗银漫矿业公司通勤车往井下运送工人途中,车辆失控,撞向辅助斜坡巷道,造成重大运输安全事故。
事故发生后,锡林郭勒盟迅速成立了以盟委书记罗虎在为总指挥的“2·23”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建立统一调度、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下设医疗救治、善后处置、安全保卫等4个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
所有受伤人员已在锡盟医院和锡盟蒙医医院安排救治。自治区派驻的第一批专家组已于23日19时30分抵达,并开展相应的工作,第二批专家组于24日早晨到位。截至昨晚,事故已造成22人死亡、28人受伤,医护人员正在对受伤人员进行全力救治,事故原因正在调查。
在事故发生后,应急管理部立即启动应急机制,部党组书记黄明在指挥中心与内蒙古区、盟应急管理厅局负责人调度连线,要求全力抢救伤员,迅速查明事故原因,严肃依法追责。要求举一反三,坚决整改隐患,加大各类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防节后事故反弹。应急管理部副部长付建华已率工作组赶赴现场,全力指导协助地方开展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置工作。
25日,央视新闻消息称,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基础司司长裴文田披露涉事企业:车辆为非法购买,事故发生时严重超员;违反安全设施设计规定,将错车斜坡道运用于人员运输;管理上以包带管,将安全责任转嫁给承包单位;严重违反停产复工要求。25日晚间,据央视新闻消息,西乌旗银漫矿业公司“2·23”安全事故责任人目前已有10人被刑事拘留,其中1人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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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工商资料显示,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法人为刘晓明,许可经营项目包括锌、铅、银、铜、锡采矿、选矿及销售。一般经营项目包括矿山机械及配件、轴承、五金、机、汽车配件、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北青报记者从西乌珠穆沁旗政府网站上看到,2月20日,当地曾发布消息称,就在国家科技部公布的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中,西乌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被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