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解“实习期不能上高速” 酒后“自告奋勇”开
扬子晚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郎伟超)认为车上一名实习期驾驶员不能开车上高速,这名男子不顾自己喝了酒,“自告奋勇”揽下活儿,可刚开出没多远就被交警抓获。因为醉酒驾驶,男子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12月22日18时40分,南京高速二大队交警在长江二桥路面开展执勤时,发现一辆悬挂着临牌的白色越野车内共乘坐3人,驾驶员常某浑身酒气,便立即将人车分离后带到检查站进行酒精检测,最终结果为164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常某随即被带至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抽取血样。据常某交待,他与同车另外两人一起在安徽老家参加喜宴,21日晚喝了酒,22日中午又喝了2两白酒,然后一起驱车准备前往上海,苏州等地。
刚上路时,一直由同车另一名未饮酒的驾驶员开车,而到了八卦洲服务区后,因为疲劳便准备换人驾驶。常某自认为车上另一名实习期驾驶员不能开高速,便“自告奋勇”揽下活儿,不想刚开出没多远就被查获。其实,《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实习期内上高速公路,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也就是说只要有一个符合条件的驾驶员在,那在实习期也是可以开车上高速的。最终,常某因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被移至交通科做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