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性侵案一审宣判 被告获刑3年半
本报讯(记者 李铁柱)今年9月14日下午,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渔械新村,中通快递员张某上门取件时企图强奸正在家中打包行李的小云(化名)。因小云强烈反抗,张某未能得逞。后警方在案发地附近将涉案的张某抓获。12月29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法院一审以张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
9月15日下午,温州鹿城警方发布通报称,9月14日17时50分许,110指挥中心接警称,温州市区渔械新村发生一起强奸案。接警后,警方立即介入调查,于当晚6时许在案发地附近将嫌疑人张某抓获。经审讯,张某对临时起意强奸未遂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强奸未遂被公安机关依法刑拘。11月14日,鹿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强奸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9月14日上午,被害人因为搬家而联系快递公司要求寄送快递。当日16时许,被告人张某受公司指派到温州市鹿城区某小区被害人住处收取快递。其间,被告人张某欲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因被害人强烈反抗,被告人张某未能得逞。而后被害人报警,张某被随后出警的民警抓获。
12月29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张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公诉机关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张某在有期徒刑2年至2年6个月之间量刑。综合全案定罪、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虽是受快递公司指派前往被害人处收取快递,但其实施的强奸行为是个人的犯罪行为,与职务行为无关,故快递公司并非共同的侵权责任主体。经查明,该快递公司基于企业管理责任已与被害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被害人表示,事发后,由于网络热议及某些不实言论对她个人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希望不要再受到大家过多的关注,早日恢复平静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