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乡村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建设方案
甘肃出台乡村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建设方案
本报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马富春)甘肃省政府日前出台《加强全省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到2020年,甘肃省上述两类学校短板基本补齐,布局结构趋于合理,办学条件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标准,基本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为乡村学生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乡村小规模学校(指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和乡镇寄宿制学校(以下统称为“两类学校”)是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农村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方案要求,各地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结合实际,盘点两类学校办学基本情况,科学合理做好两类学校整体布局规划,满足农村适龄儿童方便就近入学需求。同时,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分类、分区域推进两类学校建设和管理,增强两类学校办学的灵活性和针对性,缓解城镇化建设对农村教育的影响,切实保障农村学生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方案要求各地修订完善专项布局规划,按程序公开征求意见,并按程序报甘肃省政府备案。方案指出,要推进实施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国家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装备配备标准和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有关要求,研究确定符合实际的两类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包括设置用地、校舍建设、装备配备、信息化、安全防范等),切实保障两类学校办学条件。
方案要求积极创建特色化学校,以“四小建设”(小而精、小而美、小而优、小而特)为目标,制定“一县一对策”“一校一方案”,建成有特色的两类学校,激发学校活力,实施个性化教育。
方案对强化两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也做出安排,要求落实两类学校教师职称晋升政策,加强乡村教师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评价考核,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实践能力、工作业绩、工作年限、任职年限等评价权重,推进教师职称晋升;将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重要条件。
方案要求,切实落实教师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政策,并优先满足小规模学校需要,保障乡村教师职称即评即聘;健全长效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确保两类学校任教的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