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大两同门博士学位论文涉嫌高度雷同 仅相差一

光山新闻网 admin 2019-02-02 22:30:36
浏览

  法大两同门博士学位论文涉嫌高度雷同,学院:会进一步了解

  澎湃新闻()近两年接连报道了多起高校学术不端事件。这样的疑似案例仍在发生。

  近日,澎湃新闻接获举报,中国政法大学两名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高度相似,而完成时间仅相隔一年。此外,两篇论文的作者还是同一导师指导、同一专业毕业的“同门”,前后仅相差一届

  澎湃新闻从中国知网下载了这两篇博士学文论文,分别是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专业2005届博士毕业生张露藜的《国家豁免专论》(以下简称“张露藜论文”)和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专业2006届博士毕业生王海虹的《国家豁免问题研究》(以下简称“王海虹论文”)。

张露藜论文封面

王海虹论文封面

  张露藜论文的完成时间是2005年3月,王海虹论文的完成时间是2006年3月,时间上王海虹论文比张露藜论文晚一年。

  澎湃新闻记者对比两篇论文的目录发现,王海虹论文共分为五章,其中第一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三章、第四章全部小节的标题,均能在张露藜论文目录中找到内容完全一致的小节标题。

  此外,张露藜论文的关键词为“国家豁免 限制豁免论 国家豁免的主体 国家豁免的例外 执行豁免”,王海虹论文的关键词是张露藜论文关键词的前四个,只不包含“执行豁免”。

  更值得注意的是,两篇论文的正文、参考书目都存在大面积雷同

  12月20日上午,澎湃新闻就上述两篇博士学位论文高度雷同一事致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该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的一名老师向澎湃新闻表示,学院此前并未掌握相关情况,将做进一步了解核实。

  “另外,我们是二级学院,而且那个时间(两篇论文完成时间),我们学院应该还没设立,关于这个事情具体还是向学校的研究生院反映。”这名女老师说。

  国际法学院“学院简介”显示,中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89年3月12日成立的国际经济法系。2002年,为了适应我国法学教育和我国经济建设的需要,中国政法大学决定在原来国际经济法系的基础上设立国际法学院。

  随后,澎湃新闻多次拨打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综合科等办公室的话,暂无人接听。

  12月20日,澎湃新闻联系采访了张露藜和王海虹两人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周忠海。周忠海委托其妻子转告澎湃新闻称,“他已经退休多年,据他了解,没有这回事儿,这个情况也不存在。”

  正文多个段落近乎无差别

  两篇论文都是以“国家豁免”为研究对象,题目也相近。张露藜论文标题是“国家豁免专论”,王海虹论文标题是“国家豁免问题研究”。

  比对发现,两篇论文的正文内容有多处高度雷同,很多段落近乎一字不差。

张露藜论文第一章“国家豁免的复杂性”部分内容截图。

王海虹论文第一章“国家豁免的复杂性”部分内容截图。

  以第一章为例,张露藜论文的第一章论述的是“国家豁免的基本理论”。其中一个小节是阐述国家豁免的意义与复杂性。张露藜论文在“国家豁免的复杂性”开头写道:“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很难将国家豁免的问题简单地归于国际习惯法、条约法或国内法,事实上,对待国际法问题也不应用简单归类的办法,而应对不同类型的法律渊源进行综合研究。国家豁免问题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国家豁免问题的不同法律渊源呈现出不同的趋势;关于这一问题的国际习惯法并未形成;不存在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关于国家豁免的国际条约;从国家实践中也不可能得出可以普遍适用的关于国家豁免的国际法规则。另一方面,在同一法律渊源中,也呈现出不同的趋势:国际习惯法是沿着国家豁免为前提,限制豁免为例外的道路发展,还是相反,仍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在相关的国际条约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已生效的《欧洲国家豁免公约》、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和有关知名学术团体起草的条约草案也呈现出冲突和不平衡的趋势;各国的立场和实践也呈现出种种冲突和不平衡的迹象。因此,目前国家豁免的理论和实践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动荡和挑战。”

  王海虹论文第一章第二节也论述了“国家豁免的意义与复杂性”。其中在具体论述“国家豁免的复杂性”小节时,王海虹论文写道:“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很难将国家豁免的问题简单地归于国际习惯法、条约法或国内法,事实上,对待国际法问题也不应用简单归类的办法,而应对不同类型的法律渊源进行综合研究。国家豁免问题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国家豁免问题的不同法律渊源呈现出不同的趋势:关于这一问题的国际习惯法并未形成;不存在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关于国家豁免的国际条约;从国家实践中也不可能得出可以普遍适用的关于国家豁免的国际法规则。另一方面,在同一法律渊源中,也呈现出不同的趋势:国际习惯法是沿着国家豁免为前提,限制豁免为例外的道路发展,还是相反,仍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在相关的国际条约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已生效的《欧洲国家豁免公约》、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和有关知名学术团体起草的条约草案也呈现出冲突和不平衡的趋势;各国的立场和实践也呈现出种种冲突和不平衡的迹象。因此,目前国家豁免的理论和实践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动荡和挑战。”

  对比发现,以上两段内容,包括标点符号在内,完全一致。

张露藜论文第一章“国家豁免的复杂性结尾内容截图。

王海虹论文第一章“国家豁免的复杂性”部分内容截图。

  此外,张露藜论文在“国家豁免的复杂性”小节的结尾写道:“因此,根据国际习惯法成立的要素,即实践和法律确信来考察,可以得出以下两个结论:第一,绝对豁免主义并没有成为国际习惯法;第二,国际法中没有这样的习惯法,即任何情况下国内法院对涉及一个外国国家的诉讼完全不能行使司法管辖权。外国国家的主权行为依然受到豁免保护,但是外国国家的非主权行为并不能摆脱所在国法院的司法管辖。第三,虽然目前各国的实践和法律确信都一致否认绝对豁免主义,但由于各国对限制豁免的具体实施(核心问题是怎样区分主权行为和非主权行为)存在严重分歧,所以限制豁免主义也没有成为国际习惯法规则。总之,传统的国家豁免的习惯法规则与今天正在发展和动荡中的国家豁免规则在诸多方面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这就使得国家豁免的主要法律渊源变得模糊不清和更加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