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帮数百“非典”疑似病人康复的院长落马:获刑10年(3)
唐保银在审查起诉时注意到,2018年9月6日,安徽省监察委对金玉莲采取留置措施。审查调查期间,金玉莲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收受刘玲等9人980余万元财物的问题,对监察机关已掌握的收受文建设等6人100余万元的财物问题也予以坦白。同年12月,金玉莲退缴了全部1100余万元的违法违纪所得。
另外,在安徽省检察院审查逮捕和淮北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金玉莲均作如实供述,并真诚悔过、自愿认罪认罚。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基于法律规定和金玉莲的表现,唐保银考虑可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遂在多次提审讯问金玉莲时,注意加强释法说理,告知其权利义务,保障其知悉并自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终,金玉莲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在此期间,唐保银还多次向安徽省检察院、省监委会汇报,征得同意和争取支持。同时就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和量刑建议等问题,及时与淮北市中级法院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沟通协商,较好地发挥了办案检察官的主导作用。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唐保银郑重地在起诉书上写道:“建议判处被告人金玉莲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并建议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
唐保银告诉记者,对金玉莲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方面是考虑了比较重大的从轻情节,绝大多数都是她自己主动交代主动坦白的,虽然不是自首,但是坦白的幅度比较大。另一方面,她认罪态度一直比较好,没有反复,这些都是她悔罪的表现。
“依据法律规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经综合考虑被告人金玉莲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以起点刑有期徒刑十年、罚金50万元作为量刑建议,在不突破法律底线的情况下,给予其最大限度的从轻处罚,体现了法律的尺度。”唐保银说。
2019年4月10日,金玉莲受贿一案在淮北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唐保银及其办案组简化出示了本案的全部证据,被告人金玉莲及其辩护律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出示的全部证据材料均无异议。法庭对此予以确认,并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当庭作了宣判。金玉莲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安徽省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作为安徽省首例职务犯罪认罪认罚案件,金玉莲案的办理是一次有益尝试,是对法律的有效落实,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提升了司法效能,汇聚了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三方合力,实现了法律严度、法律温度、法律尺度的三度融合,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