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剿”僵尸车不妨向北京清零行动看齐
“围剿”僵尸车不妨向北京清零行动看齐
轮胎干瘪亏气、车身积满灰尘、一停数月不挪窝、不挂机动车号牌……一些僵尸车长期占用公共道路、车位资源,有的已经多年未进行年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就此,北京交警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整顿,截至目前已清理600余辆,到今年6月底前将实现僵尸车全部清零(5月7日《人民日报》)。
北京交警联合有关部门“围剿”僵尸车,无疑回应着民生诉求。在现代大都市,僵尸车其实并不罕见。无论是社区、街道,还是高校、机关,甚至大马路上,经常能看到一些落满灰尘、残旧破损的汽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所谓的僵尸车,很大一部分是由于车辆报废了,车主贪图方便怕处置起来麻烦,将车一弃了之。
毋庸置疑,停在街边、小区内等公共地段的僵尸车,既占用公共资源,也影响了城市形象。几乎国内所有城市,都曾报道过僵尸车引起民众诟病的新闻。然而,近年来虽说各地有关部门也在整治,但效果并不太理想。
事实上,僵尸车不仅损害公共利益,也存在诸多安全隐患。据报道,2014年3月,江苏南京、山东邹城接连发生两起僵尸车起火事件;2015年6月,一名12岁男孩被发现死于南宁市某小区一废旧车内。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判决,车主与物业共赔偿了22万余元。这些事件表明,僵尸车危害公共安全不容小视,监管部门绝不能放任、懈怠,更不能让僵尸车再“赖皮”下去了。
从现行法律和城市管理制度看,僵尸车就是城市垃圾,治理起来其实并不存在多大难度。城管部门可以按影响市容市貌去处理;交警部门可以以其没有进行年检为依据,将其拖到特定停车场;道路管理、建设部门可以以妨碍工程为依据,对其进行处理;对小区内通知车主无果的僵尸车,可依据《物业管理条例》或业主大会集体决议,授权物业或业主委员会妥善处理。
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来说,僵尸车已经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被及时处理。无论是交警、城管还是市政等部门,应该多想办法,针对僵尸车构建一整套发现、处置、登记、追责的制度。对于能查到车主的僵尸车应当限令其及时清理;查不到车主的,也应当采取合法措施,予以清理。
总之,各地“围剿”僵尸车不妨向北京看齐,有关部门应主动出击,清理僵尸车,不能让群众着急上火。各地还可以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治理僵尸车和处罚车主。主动管理,僵尸车才会被有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