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三级河长因失职失责被问责(2)

光山新闻网 刘斌 2019-05-08 14: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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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村(居)级河长,赵某某、杜某某未正确履行村(居)级河长工作要求。番禺区相关负责人对他们分别予以诫勉处理。该负责人表示,通过此次对水环境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失职失责问题进行处理,既有效教育了当事人,又警醒督促全区各级河长更加履职担当。番禺区将引以为戒,进一步压实各级河长责任,进一步提升水环境治理工作水平,坚决打赢黑臭水体剿灭战。

  据了解,目前番禺全区50条黑臭河涌全部通水并实现两岸贯通,纳入住建部监管平台的39条河涌治理初见成效,其中34条河涌经市河长办复评达到合格,其余5条已完成整治待市里复检,迎国检各项工作已准备就绪。

  ■曝光台

  副区长谭某某未上报巡河情况

  经核,谭某某作为番禺区副区长、大山西涌区级河长,履职期间存在两大问题:一是执行落实河长制工作要求未完全到位。根据《广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河长巡河指导意见的通知》《广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番禺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提醒函》《广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长巡河的通知》等文件,对区级河长巡河标准及“四个查清”作出明确规定,谭某某对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了解不全面,2018年1月1日至9月7日期间,虽满足河长制工作规定的巡河要求,但未按河长制工作要求上报问题和“四个查清”完成情况。二是履行责任区治水主体责任不力。根据广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广州市总河长令第1号》,市委办公厅《关于强化河长责任打赢黑臭水体剿灭战的意见》相关规定,区级河长是所辖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对责任区治水负主体责任,因此,谭某某对大山西涌水环境治理过程中发生逾期落实市河长办交办的治水整改事项、个别村居河长因履职不到位被点名批评等问题,应负相应领导责任。

  大石街党工委原书记

  黄某某上报问题不及时

  黄某某作为番禺区原大山西涌镇(街)级河长,履职期间执行落实河长制工作要求未完成到位。2018年1月1日至9月7日期间,黄某某虽满足河长制工作规定的巡河要求,但仅上报了2个问题,分别是2018年8月24日上报的“施工现场留下坑洞”以及9月3日上报的“发现人行道路没有沙井盖”。对市河长办2018年8月4日巡查大山西涌发现的问题,黄某某并未在巡河APP上录入,上报问题不及时、不完整及未按规定上报“四个查清”完成情况。二是未按规定督促村居级河长正确履职。

  两名村(居)级河长

  未做到每日一巡

  番禺区大石街富丽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村居级河长)赵某某作为番禺区大山西涌村(居)级河长,履职期间存在执行落实河长制工作要求不到位问题。2018年1月至8月,赵某某共巡河156次,未达到每日一巡的频次要求,也没有通过巡河APP上报问题以及“四个查清”完成情况。2018年11月9日,赵某某因履职不力被市河长办点名批评。

  同样,番禺区大石街大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居级河长)杜某某作为番禺区大山西涌村(居)级河长,履职期间存在执行落实河长制工作要求不到位问题。2018年1月至8月,杜某某共巡河174次,未达到每日一巡的频次要求。针对杜某某巡河频次不达标的问题,番禺区大石街曾于2018年3月对其进行约谈。此后,杜某某虽加强了巡察频次,但是未通过巡河APP上报问题以及“四个查清”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