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路边野笋?小心违法!(2)
在浙江金华,有游客与朋友到安地游玩,在安地水库边发现山上毛竹笋长势喜人,该游客张某萌生了挖笋的念头。随后,张某共挖笋26株,共计75斤。公安机关依据法律对其予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绿化树果实不能摘
马路绿化带上的果树结出的果实,市民能摘吗?
深圳坪山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林加亮表示,路边果树果实是属于市政园林的公共财产,市民采摘果实从法律上说是一种盗窃行为,但一般数额比较小,所以未达到入罪标准;但这也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市民应该自觉抵制。
他表示,判断采摘行为是否违法,要看该物品是否属于公私财物(指国家、集体的公共财产以及公民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