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山东淄博企业“假整改”政府“真销号”(2)

光山新闻网 王林 2019-05-10 17:49:03
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博汇集团生产环氧氯丙烷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水应分类收集、单独处理;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与之对应的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属于危险废物(HW45)。但博汇集团长期将环氧氯丙烷项目产生的废水与企业其它化工废水、造纸废水、电厂冷却水混合处理,产生的含危险废物的混合污泥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非法填埋,已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2018年6月,山东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受博汇集团委托,对企业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出具的《危险特性鉴别报告》未对污水处理厂的废水来源进行全面分析,未将混入其中的化工废水纳入评价,出具的鉴别报告严重失实,成为博汇集团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挡箭牌。

图3 博汇集团非法填埋固体废物位置示意图(红线内为填埋区域)。

图3 博汇集团非法填埋固体废物位置示意图(红线内为填埋区域)。

  (三)当地政府以罚代管,整改销号沦为形式。2013年以来,桓台县环境保护部门先后对博汇集团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问题进行了24次处罚,但只罚未改,整而不治,最终不了了之,致使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制止。2017年8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群众举报,桓台县不是认真查处,而是隐瞒实情,反馈称博汇集团污水处理厂污泥暂存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的固废填埋场。督察组现场检查发现,该填埋场仅占地约60亩,早已填满。

  淄博市及桓台县党委、政府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不严不实,博汇集团所在乡镇将博汇集团整改完成销号资料上报桓台县,淄博市、桓台县层层做汇总,无人核实情,致使整个销号验收工作流于形式,博汇集团环境违法行为一直没有得到有效制止。

  辰龙集团编造虚假材料、应付整改;桓台县政府明知辰龙集团填埋场没有防渗措施,却依据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虚假《评估报告》,认可企业敷衍整改措施,并层层上报销号,致使企业环境污染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

  督察组分析原因为,淄博市、桓台县对环境违法问题,不动真,不碰硬,长期以罚代管应付群众诉求。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信访案件,淄博市、桓台县瞒报实情,放任企业违法行为,群众反映强烈。整改销号工作不严不实,层层失守,致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没有整改就被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