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帮“兄弟”讨债 非法拘禁他人领刑罚

光山新闻网 王林 2019-05-14 17: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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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为帮“兄弟”讨债 非法拘禁他人领刑罚

  本报讯(记者 韦薇 通讯员 何家银)横县男子莫某锦发现朋友非法讨债,不仅没有提醒朋友,反而参与非法拘禁了他人。最终,莫某锦为所谓的“江湖义气”付出惨重的代价。近日,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莫某锦有期徒刑十个月。

  被害人韦某祥欠吴某、黄某(二人均已判刑)13万元一直没有归还,吴某和黄某并没有走合法途径讨回欠款,而是打算将韦某祥抓起来后逼他还钱。

  2017年9月,吴某与黄某发现了韦某祥的行踪。随后,两人打电话叫被告人陈某国、马某宁(二人均已判刑)等人来“帮忙”。被告人莫某锦听说后,表示要加入。当天17时30分左右,在南宁市青秀万达广场门前,吴某、黄某和莫某锦将韦某祥控制,要求韦某祥还钱。  

  之后,3人将韦某祥带到广场门前花圃处,再次让韦某祥筹钱还债。其间,陈某国、马某宁等人陆续到达现场。19时至次日18时,吴某等人将韦某祥先后带到南宁青秀万达广场某餐饮店,以及横县六景镇某小区、霞义山山顶、六景镇那莫村委某水库等7个地方,多次逼迫韦某祥打电话筹钱还债,其间莫某锦离开。

  在非法拘禁期间,吴某交代黄某不见钱不放人。同年9月28日23时许,公安机关在一家奶茶店将韦某祥解救,并当场抓获黄某、陈某国、马某宁。2018年8月2日,莫某锦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被南宁市公安局抓获,同日被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15日被逮捕。

  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莫某锦伙同他人为索取债务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具有殴打情节。公诉机关横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莫某锦犯非法拘禁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莫某锦配合实施拘禁他人行为,起到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此外,莫某锦归案后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非法拘禁罪,判处莫某锦有期徒刑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