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的举报仍“正在核查”,该给个合理解释

光山新闻网 刘洋 2019-05-15 07:21:46
浏览

  既然开设了举报平台,就要有个负责任的样子,给举报者一个交代,也给社会一个合理的解释。

  据5月13日澎湃新闻报道,日前,有媒体记者在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纪委监委开设的“干部作风随手拍曝光台”网站发现,一些已经长达近两年的举报内容,显示状态仍为“审核已通过,正在核查”。此类“正在核查”的举报还有10条,时间从2017年11月29日到2019年3月21日不等。新泰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网站工作人员并非专职,在更新维护网站信息时可能不及时,将尽快核实,查看当时的举报内容办理到什么程度,之后将网站内容补充完善。

  前年的举报,在近两年之后,仍处于一种“悬而未决”的“正在核查”状态,原本严肃的执纪过程何以如此“龟速”、迟迟没有下文?

  出现这种情况大约有三种可能性:其一,确实进行过“核查”,但相关结果、结论没有及时上传、更新;其二,所谓的“正在核查”,实际上并不真正存在,“正在”云云,只不过是一种虚应故事、敷衍塞责的说辞而已;其三,囿于某些特殊原因,相关举报的核查一直没有进展,不得不长期处于“正在核查”状态。  

  如果是网站长期没能及时上传和更新信息,则要反思相应的工作机制是否合理,毕竟开设这样的监督平台不是为了装装样子吧?如果是没有实质性开展工作或因故无法推进相关工作,则有不作为之嫌。

  无论是哪种情况,这种长期以“正在核查”示人的执纪过程,显然都是很不正常、很难让人接受的,需要尽快给大家一个合理的解释。

  按照该网站公布的“举报须知”,对受理举报的处理原则是“有传必查、有查必果”,简单问题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复杂问题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因情况复杂不能按期办结的,办理时限顺延。对经查不实的说明原因;对查实处理的予以通报曝光。而该网站10条“正在核查”的举报内容,时间最长的已近两年,最短的也已有1个多月。这意味着,如果不是网站更新不及时的问题,那么该部门对这些长期停滞于“正在核查”状态的举报内容,既不及时办结答复,也不说明原因的举报执纪,不仅有违情理,更违反了自己所制定的规定。

  事实上,针对监督执纪,相关法规也有明确而严格的程序要求。如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线索处置不得拖延和积压,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并制定处置方案,履行审批手续”,“审理工作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执纪者必先守纪,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约束自己,严格工作程序”。

  上述长期处于“正在核查”状态的执纪过程,是否有违执纪工作规则,尚需进一步调查。但既然开设了举报平台,就要有个负责任的样子,给举报者一个交代,也给社会一个合理的解释,彰显和捍卫“从严执纪”的决心与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