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成员私设卡点收取过路费220万元 51人获刑(2)

光山新闻网 刘斌 2019-05-15 10: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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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审理,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徐风祥在缓刑考验期内,不思悔改,先后纠集被告人王超、惠龙等组织成员实施违法活动,王超、惠龙、胡鹏又分别网罗其他被告人共同参与到徐风祥组织领导的具体不法活动中,人员规模不断社大,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组织架构,是以实施违法活动为内容,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团伙,符合刑法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

  法院判决徐风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4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69万元;判处骨干成员王超有期徒刑19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12.5万元;惠龙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8.7万元;对其余4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7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对徐风祥名下的5家被告单位分别判处2万元至19万元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