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只卖不租业主停车难 律师:不合法(2)
随后,记者拨打了业主提供的开发商的电话,工作人员说,小区一期的停车位暂时停止租用。目前已有一批车位卖出去了,而为了照顾购买车位的业主停车,因此这些车位不能再续租了。
5月16日上午,记者再次拨打业主提供的开发商电话,但是对方称她是售楼处工作人员,并非开发商。售楼处与开发商是合作关系,只负责卖房子,不清楚其他业务。该女士称,小区车位现在是正常售卖,还没有出租的政策。如果需要租车位的话需要找开发商,售楼处只负责销售。截至发稿前,记者仍未得到开发商的回复。
律师说法
小区车位只卖不租不合法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明确规定,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车库租赁费的标准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格确定。在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后,建设单位将车库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其每次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律师邱洪奇认为,小区车位只卖不租没有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是不合法的。
据悉,2017年《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迎来首次修订,明确小区车位不得“只售不租”。修订草案中明确规定,车位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不能“只售不租”。业主要求承租尚未处置且空置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在满足本区域业主的购买和承租需求后,如有富余可以临时对外出租,但每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修订草案规定,将车位、车库出售给本区域业主以外的其他人的,限期返还。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每违规出售一个车位、车库,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于车库、车位“只售不租”的,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