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理解中华文明的创新性(学苑论衡)(2)
比如,我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历经多次变革。周朝实行分封制。秦朝统一中国后,除都城设内史管辖外,在地方上采用郡县制,将全国划分为36个郡(后增为40多个郡),郡下设县。汉承秦制,早期实行郡县与封国并行的制度,武帝以后直到东汉末期基本上采用郡县制。东汉末期到魏晋南北朝时期,在郡、县两级之上设州一级地方政权建制,形成州—郡—县的三级行政区划制度。元代确立行省制度,行省成为州、府之上的地方行政区。这些变化反映了我国古代治理体系的创新发展,集中体现了我国古代治理智慧。我国古代制度文明和治理智慧,可以为我们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益借鉴。
又如,我国自古以来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夏、商、周的法律以习惯法为主,礼刑并用。春秋时期,各诸侯国的法律制度发生重大变化,成文法陆续颁布。比如,秦国奉行法家学说,任法为治。商鞅在李悝《法经》的基础上,改法为律,制定《秦律》。秦统一中国后,秦始皇将秦国的法律推行至全国,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封建法制。隋唐时期是中国法律制度发生重大变革的时期。隋朝制定《开皇律》,在封建法典中占有重要地位。唐朝编定《唐律疏议》30卷,为大唐盛世奠定了法律基石,成为中华法系的典范。不仅如此,《唐律疏议》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制度还超越国界,成为不少国家学习的范本。在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中华法系,显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力,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
我国历史上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人才选拔制度等,都是随着社会发展不断改革创新发展的,而且在持续推陈出新中维系着中国古代制度文明的连贯性与整体性。
我国古代精神文明成就所体现出的创新性
精神文明是文明社会的观念和意识形态,是物质文明和制度文明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包括伦理道德、思想理念、文化艺术等方面的成就。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着丰富的思想理念、价值和道德规范。比如,孔子最早提出“仁”“礼”“义”三个范畴,孟子进一步提出“仁义礼智”四个范畴,董仲舒在此基础上加了一个“信”,发展为“仁义礼智信”五常,成为当时普遍认同的价值标准。此后,“五常”一语频频出现在史籍中,成为中华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核。又如,宋代在综合先秦儒家道德观念的基础上,形成了“孝悌忠信礼义廉耻”八德,体现着评判是非曲直的道德标准,为中华文明注入深厚的伦理责任和家国情怀,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中国人的行为方式。
中国传统哲学思想发展已有3000多年的历史,经历了先秦子学、两汉经学、魏晋玄学、隋唐佛学、宋明理学等学术发展阶段,产生了儒、释、道、墨、名、法、阴阳、农、杂、兵等各家学说,形成了厚德载物、明德弘道的精神追求,实事求是、知行合一的哲学思想,执两用中、守中致和的思维方法等诸多思想元素。这些哲学思想为古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提供了重要依据,也为中华文明发展奠定了哲学基础,为人类文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中国的工艺美术历史悠久、品种繁多、技艺精湛,起源可追溯到旧石器时代的石器。此后,在漫长的社会发展过程中,中国的青铜器、陶瓷、丝绸、刺绣、漆器、玉器、珐琅、金银制品和各种雕塑工艺品等,都取得了辉煌成就。这些工艺品浸润着中华民族的文化精神和审美意识,展现了中华审美风范。历史上著名的“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充分反映了中国工艺美术的高度发展及其对世界文化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