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全人类共同文化遗产(2)
其二,丰富并扩展了历史古迹概念,提出了不仅要保护建筑单体或艺术杰作,还包括能从中体现一种独特的文明、一种有意义的发展或一个历史事件的见证城市或乡村环境。这一定义扩大了保护的视野,为文物保护到文化保护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
其三,将文化遗产的历史环境纳入保护范畴,强调“古迹的保护包含着一定规模环境的保护”,认为“古迹不能与其所见证的历史和其产生的环境分离”。这既是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保护景观和遗址的风貌与特性的建议》(1962年)理念的承继,也强调了保护见证历史的古迹遗址及其环境的重要意义。
其四,强调在古迹保护过程中研究的重要性,提出“古迹的保护与修复必须求助于对研究和保护考古遗产有利的一切科学技术”,科学认识遗产的历史信息,要以考古和历史研究为先导,将遗产保护立于科学基础之上。一切保护、修复或发掘都应有完整、准确的科学记录并妥善保存或出版。
其五,对一系列有分歧争议的问题给予了科学辩证的解答。比如对不同时代为古建筑添加部分的认识,在什么条件下进行重修,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现代材料和技术,修复的目的“不是追求风格的统一”,强调修复的“可识别性”等。《威尼斯宪章》所奠定的原则,构建起了文化遗产保护修复的理念和方法论标准,至今仍具有不可替代的深远影响。1965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在波兰华沙成立,明确将《威尼斯宪章》作为其组织的纲领性文件。
《威尼斯宪章》极大促进了国际遗产保护体系的完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一系列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文件,都体现了其精神。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不断完善其架构并推出的一系列导则性文件,也丰富了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体系和专业的广度、深度。同时,不少地区或国家还结合自身文化和传统,形成符合本国国情的准则。
中国文保走向世界
中国现代意义的文物保护发轫于20世纪初期。1930年中华民国政府发布《古物保存法》,提出了古物的范围、保护方式和管理方法、考古发掘、古物流通等14条规定条文。同时,古物保管委员会、旧都文物整理委员会、中国营造学社等机构陆续成立并实施保护实践。可以说,中国现代文物保护建立伊始,便具有国际理念和自身传统相交融的特性。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等文件的发布,文物保护体系不断完善。尤其是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诞生,综合考虑中国文物的主要类型和特点,提出了符合时代需求的文物保护指导性原则,标志着中国文物保护事业迈入新的阶段。此后,中国于1985年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93年加入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并成立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文物保护工作不断深入。
基于与文化遗产保护国际理念接轨的需求,中国学者开始关注这一领域的国际文件,对《威尼斯宪章》进行了系统引介和阐释。在国家文物局组织指导下,针对如何将《威尼斯宪章》的国际理念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开展了一系列学术研讨,并邀请了美国盖蒂保护研究所和澳大利亚遗产委员会等机构的国际遗产保护专家与国内专家学者共同合作,研究制定了《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00年)。《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系统总结了中国几十年来的文物保护实践和法律法规,参照并吸收《威尼斯宪章》《巴拉宪章》等文件精神,使得《威尼斯宪章》为基础的国际遗产保护理念和方法在中国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