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王墩出土的“音乐文物”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4-07-20 07:12:02
浏览

武王墩出土的“音乐文物”

 

  武王墩墓出土“内乐”漆木虎座。
  范常喜供图

 

  武王墩墓所见“乐府”“外乐”“内乐”等文字资料,加深了我们对古代音乐史的认识。随着越来越多出土文献的发现与刊布,古代中国早期的音乐面貌会变得越来越清晰    

  

  安徽淮南武王墩墓出土了不少“音乐文物”,如编钟、编磬、钟虡、磬架等。部分文物上出现了“乐府”“外乐”“内乐”等音乐机构的文字,对我国音乐史的研究具有重要价值。

  武王墩墓椁盖板上、椁室内侧墙板及底板上发现了大量墨书文字,这些文字标示着椁室每根板的位置、次序和椁室的功能,其中“北乐府”“中乐府”便是音乐机构的名字。

  “乐府”机构名称早已见于出土资料。1976年,考古工作者在秦始皇陵园发现了一枚编钟,钟钮上刻有“乐府”二字。这不仅佐证了秦代已设有“乐府”机构,也纠正了《汉书·礼乐志》中汉武帝时“乃立乐府”的记载。2004年,考古工作者在西安神禾塬秦陵园发现了“北宫乐府”残石磬,认为该磬应是咸阳宫殿区北宫的一套乐器,并推论“乐府”的建立应该在战国晚期或略晚一些。2018年,考古工作者在秦代咸阳城府库建筑遗址又发现大量石磬残块,其上亦多见“乐府”“北宫乐府”等铭文。西安相家巷遗址陆续发现的秦封泥也有“乐府”这一职官,如“乐府”“乐府丞印”等。这些出土文字资料进一步证明了秦代“乐府”的存在。

  秦汉简中也有对“乐府”的一些记载。比如,2015年刊布的岳麓书院藏秦简律令中也有与“乐府”相关的内容,如“虏学炊(吹)……沂阳及在左乐、乐府者,及左乐、乐府讴隶臣妾,免为学子、炊(吹)人。”此处简文是对左乐、乐府两个机构及其他县区中具有演奏乐器技能人员的规定,使我们对秦代“乐府”机构中的人员构成加深了认识。2006年刊布的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则记载了西汉初年“乐府”职官的秩级,与“寺”“车府”“内官”等“秩官各六百石”。由于汉承秦制,故此推测,秦时的“乐府”职官的秩级可能亦如此。

  武王墩墓所出“北乐府”“中乐府”等文字资料说明,当时的楚国设有“乐府”。照此看来,战国时期的其他各国很可能也设有这一音乐机构。

  武王墩墓还出土了一对青铜立虎钟虡,其上刻有“阜平君外乐”等文字。传世文献中虽未见“外乐”一职,但在出土秦封泥及张家山汉简、胡家草场汉简、益阳兔子山汉简等有所体现。

  秦封泥中仅存“外乐”官名,缺乏前后辞例,故研究者对于其具体职掌及其与“乐府”的关系无法得出确切结论。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奏谳书》为“外乐”提供了前后文语境,但研究者对其所属及掌管事项仍存在分歧。根据《二年律令·秩律》简文可知,汉初“外乐”秩级是八百石,“乐府”是六百石,“外乐”秩级明显高于“乐府”。《奏谳书》中记载,秦王政元年十一月,一个名为“讲”的刑徒到“外乐”官署服更卒之役。此案例再次印证了秦时已有“外乐”官署,而且这一官署具有管理乐人的职能。

  湖南益阳兔子山遗址7号井出土的西汉初年汉律木牍上,出现了“外乐律”的名称。“外乐律”的律文则见于胡家草场汉墓出土的法律简,该律文规定了汉代宗庙祭祀时雅乐舞蹈的乐舞人数、选取标准和教授人员等。这说明当时的“外乐”职掌宗庙祭祀所奏雅乐。“外乐”律的发现填补了西汉法律文书材料的空白,对研究当时的宗庙乐舞等礼仪制度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