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把握中华文明的突出特性·中华文明具有突出的创新性(2)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3-07-29 21: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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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文明是处理各种社会关系、有效管理社会的规范体系成果,主要功能在于满足人们的社会生活需求、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们生命和财产安全等,包括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治理体系等。我国制度建设源远流长。《周易》中就记有“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大意就是以典章制度为节制,就不会伤财害民。我国历史上不仅创造了闻名于世的科技成果,也创造了世界领先的制度文明。

比如,我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历经多次变革。周朝实行分封制。秦朝统一中国后,除都城设内史管辖外,在地方上采用郡县制,将全国划分为36个郡(后增为40多个郡),郡下设县。汉承秦制,早期实行郡县与封国并行的制度,武帝以后直到东汉末期基本上采用郡县制。东汉末期到魏晋南北朝时期,在郡、县两级之上设州一级地方政权建制,形成州—郡—县的三级行政区划制度。元代确立行省制度,行省成为州、府之上的地方行政区。这些变化反映了我国古代治理体系的创新发展,集中体现了我国古代治理智慧。我国古代制度文明和治理智慧,可以为我们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益借鉴。

又如,我国自古以来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夏、商、周的法律以习惯法为主,礼刑并用。春秋时期,各诸侯国的法律制度发生重大变化,成文法陆续颁布。比如,秦国奉行法家学说,任法为治。商鞅在李悝《法经》的基础上,改法为律,制定《秦律》。秦统一中国后,秦始皇将秦国的法律推行至全国,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封建法制。隋唐时期是中国法律制度发生重大变革的时期。隋朝制定《开皇律》,在封建法典中占有重要地位。唐朝编定《唐律疏议》30卷,为大唐盛世奠定了法律基石,成为中华法系的典范。不仅如此,《唐律疏议》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制度还超越国界,成为不少国家学习的范本。在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中华法系,显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力,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

我国历史上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人才选拔制度等,都是随着社会发展不断改革创新发展的,而且在持续推陈出新中维系着中国古代制度文明的连贯性与整体性。

我国古代精神文明成就所体现出的创新性

精神文明是文明社会的观念和意识形态,是物质文明和制度文明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包括伦理道德、思想理念、文化艺术等方面的成就。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着丰富的思想理念、价值和道德规范。比如,孔子最早提出“仁”“礼”“义”三个范畴,孟子进一步提出“仁义礼智”四个范畴,董仲舒在此基础上加了一个“信”,发展为“仁义礼智信”五常,成为当时普遍认同的价值标准。此后,“五常”一语频频出现在史籍中,成为中华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核。又如,宋代在综合先秦儒家道德观念的基础上,形成了“孝悌忠信礼义廉耻”八德,体现着评判是非曲直的道德标准,为中华文明注入深厚的伦理责任和家国情怀,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中国人的行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