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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新闻网 刘洋 2021-10-21 1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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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辩友认为,应送小学生们所喜之物,我觉得其实不然。古人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换言之:己之所欲,可施于人。何为礼物?“礼物是送礼者向受礼者传递信息、情感、意愿的一种载体。”因此,我方认为应予他人己之所爱。

首先,三年级的学生,正处于一个很特别的时期。相对于幼儿园和低年级的孩子来说,他们的思想已经部分成熟;相对于高年级的学子们,他们又稍显幼稚。

对方辩友认为:他们喜欢的,才是最好的。这当然没错。不过,我想问问对方辩友,你们知道这个年龄阶段的孩子到底喜欢什么吗?芭比娃娃?奥特曼?天上的星星?在这个刚刚接触到丰富多彩的花花世界,对一切都充满好奇但又没有辨别能力的年龄,在这个脑洞大开充满幻想的年龄,他们的喜好千奇百怪,他们需要更多的引领。墨菲定律中说“越想得到的越得不到”,反过来,越得不到的越想得到。这时,送他们喜欢的便显得不那么明智了。

送给他们“喜欢的”,可能会养成“有求必应”的坏习惯;引导他们接受“有益的”而不是“喜欢的”,可能更利于培养他们最初的价值观。

其次,对方辩友说:“我们大可不必对三年级小朋友上纲上线,将简单的一片心意看作思想道德启蒙之关键。”我不敢苟同。因为“心意”是小,但“启蒙”事大。

把自己喜欢的送给他们,会让孩子眼前一亮,出于对初三大哥哥大姐姐的崇拜,也会自然认同:他们送的肯定是好东西。从而欣然接受。比如,喜欢绘画之人,送小朋友一本自己最喜欢的、亲笔画的、独一无二的画册,这样的礼物很有价值,他们即使之前从未见过(也就谈不上喜欢),也会觉得十分独特。生命是一种回声,你把最好的给予别人,就会从别人那里获得最好的。“意外的惊喜好过无边的期待”,不恰好验证了我们应该送别人自己喜欢的东西吗?

再者,赠送书籍也未尝不可。诚然,三年级的学生们有些“幼稚”,但他们也有一定的理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