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柔性执法显成效 深陷2000万债务民企获重生
洛阳12月7日(记者 韩章云)大雪节气的前一天,河南省洛宁县的室外最高温度逼近零度。天寒地冻,而洛阳市富宁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宁木业)董事长宦忠平的心却是火热的:从深陷2000万元的债务纠纷,工厂濒临破产拍卖,到如今的恢复生产,拿到美国订单……宦忠平说,是河南司法机关柔性执法给了企业“活”过来的机会。
12月6日,洛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石红民与债权人委托律师一起回访企业时,宦忠平在厂房里向他们介绍企业当前的发展状况,发出如上感慨。
12月5日,河南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30条意见》(又称河南保障民企“30条”),该意见的出台,就是为了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而宦忠平及其企业的经历,正是这一精神的体现。
这份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保障民企“30条”,从民营企业家关心关注的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财产权保护等六部分着手,让民营企业家吃下“定心丸”。
在人身权、财产权保护方面,河南官方明确规定,对涉民企及企业家犯罪实行“三个一律”:不该采取羁押措施的一律不采取;不该查封的账号、财产一律不能封;不该扣押冻结的财物一律不扣押冻结。
其实,在该意见出台之前,在有关民营企业的执行案件中,河南各级法院已经开始探索柔性执法、温情执法,为民营企业谋出路,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的权益。
据洛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石红民介绍,从2017年5月份开始,先后有22起以富宁木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在洛宁县法院立案执行,涉案金额近两千万元,法院依法查封该企业的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并将其法人纳入失信名单。
按照以往的作法,工厂将被拍卖,企业也就此倒闭。但是法院通过调研了解到,该企业的产品在市场上有竞争力,甚至出口到美国、拉美等地区,有活下去的希望。
“企业破产了,工人下岗了,债权人的利益也会受损,这样的后果也不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石红民告诉记者,经法院调解,22个案件当事人分别与企业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给了企业起死回生的机会。
“就是有了法院的支持,现在没人敢来暴力讨债了,企业赢得了宝贵的恢复生产的时间和空间,才‘活’过来了。”宦忠平告诉记者,从今年8月以来,公司累计接收到价值70万美元的美国订单,两年内还清债务没有问题。
“咱们不能‘案子办了,企业垮了’,在维护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为民营企业某活路,需要基层法院多做功课,多动脑筋。”石红民如此总结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