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措施助困难企业渡难关 可补助培训费返还失业保险金
中新网南昌6月13日电 (记者 王剑)记者13日从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为做好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及时帮助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渡过难关,该省八部门日前出台措施,从困难企业认定条件、困难企业认定程序、支持困难企业稳岗政策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
据了解,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统计局等8部门联合出台了《关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今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期间,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条件的江西参保企业,可申请返还失业保险金,标准可按上年度6个月的统筹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企业上年度月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对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后,不足部分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评估合格的,给予不超过不足部分的50%支持。
中新网记者了解到,被认定为“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需同时具备5个条件。
一是江西省2018年以来持续开展生产经营,未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二是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三是提交申请前一个月应已连续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12个月以上;四是2019年6个月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降30%以上亏损的企业或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的企业;五是企业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采取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裁员率低于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符合规定的企业可从江西省人社等部门网站下载或到统筹地的人社等部门领取并填写《困难企业申请认定表》,企业将有关材料统一报送统筹地人社部门受理并进行初审。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可向所在地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工业园区管委会对数据进行核查后集中报统筹地人社部门受理。
上述申请的受理时间从2019年7月1日起,到2020年1月10日止。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查复查、联审会审和公示认定等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大精准支持力度,突出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长期吸纳就业人数较多、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的政策支持。要建立实名制服务信息系统,及时记载服务企业、稳定岗位信息,密切跟踪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享受政策服务信息。对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严重失信的,以及属于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范围的企业,不得发放稳岗返还。实施失业保险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应具备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24个月以上支付能力的条件。返还资金一次性发放,一户企业只能享受一次。要防范资金风险,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和就业资金收支总体平衡和安全。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按规定追究责任,并在社会法人和自然人信用作相应记录。(完)